她17岁进男家当媳妇,准备办理结婚证时,不幸检查出肝癌。面对死神,20岁少女彭丽毫无畏惧。医生说她还有三个月的活期。人们劝她好好享受余生。但彭丽要抓紧时间,争取在死亡之前与男友打赢这场比癌症还残酷的官司。同样,彭丽25岁的男友瞿仁伟心情复杂,也不得不加紧准备。因为,他也不愿输掉这场“同居官司”。
十七岁始作人妻
结婚时遭遇噩耗
美丽的巴阳峡横贯云阳巴阳镇,彭丽的家就在幽静的峡谷内。峡谷对面那漂亮的新房是乡村医生瞿仁伟的家,也是他和父亲共同经营的诊所。多年以来,彭丽的美丽让瞿着了迷,接着她被迎进瞿家,成为未领取结婚证的媳妇。现在,彭丽把瞿一家告上了法庭。
当彭丽还是卫校的一名学生时,年轻的瞿医生就向她发动了爱情攻势。“前后经过三个媒人的劝说后”,双方终于确定了关系。那是1999年11月,彭丽17岁。
瞿家把彭丽当成真正的媳妇对待,如同所有善良的农村姑娘一样,彭丽也把自己彻底交给了这个家。为了让诊所的生意越做越好,她尊重瞿家的意见主学妇产科,并把实习点从云阳县人民医院转到了万州。
两人开始了幸福的同居生活。用彭丽的话说,“就像一家人那样生活。”当她从实习的医院兴奋地跑回来,不是推开自家的门,而是直接住进瞿家。她和善地为病人拿药看病,陪伴瞿背着药箱出诊。很快,她怀上瞿家的孩子,但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得不人工流产。瞿的母亲自豪地对邻居说:“打起灯笼也难找到这么好的媳妇。”
几乎所有乡邻都知道,婚姻对他们仅仅是一个手续问题。但是,焦急的瞿医生必须等到今年3月27日,彭丽才满20岁。两家商定在今年“五一”正式举行盼望已久的婚礼。
噩耗总是来得突然。3月2日,没有丝毫痛苦感觉的彭丽被三家医院同时确诊为肝癌。两家人万分悲痛。彭丽的亲人不得不按照医生的吩咐,思考如何让她快乐地渡过3个月的余生。
大家想到了一直期盼着的婚姻。彭丽那位见过世面的舅舅说:“此时,这是对她最好的安慰。让她在离开人世前有个正儿八经的名分。”经过长谈,瞿医生也同意了,答应在彭丽20岁生日那天办理结婚证,然后带着彭丽旅游。
两家人默默地回到巴阳峡,绝望与痛苦笼罩着每个人的心灵。只有彭丽还在思考该到哪里旅游,她该穿什么样的衣服。此时,她感到自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幸福地爱着瞿,她决定要尽量减轻他的痛苦,要快乐地结婚。因为,这是她人生仅存的唯一大事。
未婚夫负心变卦
准媳妇以法维权
瞿医生感到癌症已经毁了他的全部希望,因为他太喜欢彭丽了。但现在他面临人生的一次重大选择。有多少人愿意和一个即将死去的人结婚呢?瞿不愿意,他的父母同样不愿意。
彭丽说,瞿渐渐疏远、冷淡她,晚上两人各睡一个房间,相互交谈越来越少。生日那天没有去领取什么结婚证,旅游结婚的事忘到九霄云外。接着瞿的母亲愤怒地要求彭丽离开这个家。这改变彭丽全部信念的事情,同时也改变了整个事情的发展。
彭丽记得,那个比患上癌症还痛苦的夜晚。当婆母大声赶她走时,瞿躺在床上一声不吭。彭丽绝望了,要去跳江死。这时,瞿起身拉住她,要求她先回去通知她父母后再去自杀。彭丽流泪写下“自己的死与瞿仁伟无关”的纸条。
彭丽醒悟了。她原打算,只要瞿和她结婚,就放弃彻底的治疗。但现在,她决心活下去,要尽一切努力治疗。她认为,这是对父母养育20年的报答,也是对他们的最好安慰。
目前有肝脏移植、放射性化疗和中药化疗三种疗法,但每一种都需要大笔经费。贫穷的彭丽选择了最便宜的中药化疗法。她父亲说:“即使这样,每个月至少也要1万元。”全家开始四处借钱,也找到瞿家。
彭丽的父母要求瞿家共同分担费用,但几次协商都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瞿仁伟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说:“毕竟双方还没有结婚,彭丽还不是瞿家的人。”
5月9日,最后一次协商失败。瞿仁伟甚至认为,他是父亲的打工仔,自己并没有钱。
彭丽对自己的病很清楚。她说,经过痛苦的思考选择了官司之路,她概括为“用法律保卫感情”。
她说,在知道病情后,她作了最大的努力,仍然在瞿家的诊所为病人看病拿药。就在4月26日,她还为病人作了一例人工流产手术。她原想以更多的付出来减轻瞿的痛苦。
“我没有什么奢望,我只想让他(指瞿仁伟)陪伴我一段时间。因为,我们曾经那么快乐地爱过、生活过。”彭丽终于哭了。
她最后说:“既然瞿仁伟不愿再承认我们两年多的感情生活,那就让法律来确认。”
村民谴责负心郎
律师援助弱女子
瞿家该不该出钱共同治疗?当地村民反响强烈。巴阳镇退休老师熊尚武说:“他们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大家都知道彭丽早已是瞿家的媳妇,也共同生活了近3年。”他认为,瞿家应该出钱为她治疗。
一位74岁的老婆婆边说边流泪:“俗话说‘牛死不断草,人死不断药’,瞿家要是有良心,就该出钱治疗。”
老村支书万良成说,瞿家应该把彭丽当自家的人来治。村民纷纷谴责瞿家,表示愿意支持彭丽。
当彭丽需要请律师时,重庆正章律师所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该所牟新生和熊世彬两位律师免费为彭丽打官司。
牟律师说,这是一件特殊的案件,按照旧婚姻法,彭丽和瞿仁伟已经构成事实婚姻,瞿相应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瞿仍然有责任。因为双方已经构成非法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对双方解除这种同居关系有具体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由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另一方面,彭丽长期在瞿家帮忙拿药、看病,事实上已经和瞿家形成了劳动关系。而两年多来,瞿家只为彭丽提供了吃住,并没有支付任何工资。
牟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瞿家除了要支付未付的工资外,还要重新恢复彭丽以往的劳动关系,不能因为彭丽生病就赶她走,还有责任对其进行治疗,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据悉,彭丽的两位代理律师已向云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云阳人民法院已于前天正式受理了这桩死亡前的“同居官司”。(记者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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