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12岁幼女在3个多月的时间内被强迫卖淫达数百次(详见本报4月20日A2版),制造震惊全国的岳阳“廖家坡拐卖、强迫幼女卖淫案”的两名主犯邓光平、刘利平昨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1年5月15日晚,华容县操军乡12岁女童段某,因未经父母同意在家中拿了100元钱交学校校服、伙食费,受到母亲责怪,遂离家出走至岳阳市。次日凌晨1时许,在火车站附近做冰花生意的邓光平见段孤身一人,顿起歹念,将段带至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乡岳城村白石组一个叫廖家坡的地方,以500元的价格把段卖给在此开旅社的刘利平、谭龙芳夫妇。此后,刘利平、谭龙芳采取白天跟踪、晚上锁铁门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来迫使段卖淫。
2001年5月至8月间,刘利平、谭龙芳等人强迫段某卖淫数百次,其中多次采取特别残忍的手段,要个体医生对段子宫进行扩宫后注入鸡血方式,冒充处女供人嫖宿,致使段染上多种性病。
鉴于此案受害人系未成年人,且事涉隐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处邓光平、刘利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谭龙芳被判处无期徒刑,另7名被告人被判处20年至5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上述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4.3万元。邓光平、刘利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的刑事部分,判令上述被告人共同赔偿受害人段某经济损失6.2万元。(开云喜丰陆军黎昕洪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