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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背佳”公司成被告 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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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3日03:24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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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荆婷)因独家代理合同纠纷,大庆市龙厦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背背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记者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了此起上诉案。
原告龙厦公司诉称,他们与背背佳公司签订“暖之郎”微电子保暖鞋独家代理协议后,在大庆地区开展了大量的销售工作。由于“暖之郎”微电子保暖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在大庆地区无法销售,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背背佳公司承认有质量问题,并同意给该公司退鞋495双。
龙厦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解除与背背佳公司所签订的独家代理协议,由背背佳公司返还押金15505元,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1902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所签订的独家代理协议合法有效,龙厦公司提出解除该协议,背背佳公司对此表示同意,故对双方协议的解除予以确认。据此,判决双方解除独家代理协议,并由背背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大庆龙厦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405元。
宣判后,大庆龙厦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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