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消息 为了有效规范台湾媒体的报道内容,台湾“新闻局”最近正在研拟制订《大众传播法》草案,从行政命令提升到法律层面监管媒体,规范包括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将以此法限制媒体不可侵犯他人私隐、不得播放太过血腥暴力的新闻画面等。
台湾“新闻局长”叶国兴表示,草案内容将以消费者立场作出发点,这个法案的制订,主要是反对媒体侵犯他人私隐并防止媒体妨碍他人的自主意识,如播放过于性暗示的色情新闻、暴力画面、血腥报道等,主要是针对平面、电子、广播、网络、传真以及广告等各类媒体制订规范。
叶国兴强调,有太多人向他反映说,现在小孩子在家看电视新闻,会看到许多限制级的画面,显示台湾传媒太过煽情血腥,甚至还有媒体竞相报道乐透贴士。他认为,面对这种现象,各方都有意见,却因为无法律约束,大家都束手无策,因此“新闻局”在这方面是责无旁贷。
这是台湾1998年废除《出版法》之后首度提出的限制媒体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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