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游客到公园游览遭遇刑事案件被杀,公园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8月8日上午,本市海淀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杨某及其两个四岁的孩子起诉北京市圆明园公园管理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杨某诉称,2002年8月的一个上午,其妻子刘某带着两个孩子到圆明园公园游玩,后刘某在该公园的著名景点大水法附近被人杀害,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死因为他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杨某认为圆明园公园与购买门票进公园游玩的刘某之间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保障刘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该公园当然的义务,而该公园未尽到其保障义务,因此要求北京市圆明园公园管理处赔偿其经济损失241357元和精神损失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