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邹平5月1日讯(记者 王永端 通讯员 郝树勇 王忠)妻子遭他人骚扰后,邹平县一男子竟想借机发财,伙同他人敲诈对方,没想到钱没拿到手,却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了1年有期徒刑。
1994年,当时在一公司上班的纪才结婚后与妻子林静租住在邹平城郊的一民房内。7月12日晚上,住在隔壁的青年刘亮非常无聊,见只有林静一人在家,就把手伸过墙上的烟囱道抓摸林静,对她进行骚扰。事后,因怕丈夫生气,林静一直没有声张。
2002年7月,在一次闲谈中,林静将遭刘亮骚扰的事告诉了纪才。这时的纪才由于公司效益不好,正愁致富无门,知道这一情况后,纪才灵机一动,产生了让刘亮出钱私了的念头。
同年9月,纪才把这一想法告诉了朋友袁忠,并与袁忠一道先后三次找到刘亮,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刘亮交出7000元人民币。10月11日17:00,纪才、袁忠到与刘亮约定的地点取钱时,被埋伏在周围的民警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