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内设鸳鸯房 犯人服刑期间也可过夫妻生活?
2002年7月27日07:23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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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近日从一位在押犯的家属处得知,甘肃省某监狱居然设有“夫妻同居室”,允许犯人和其家属同居。记者吃惊之余不免生疑:犯人服刑期间也可过夫妻生活?记者随后从甘肃省监狱管理局证实了这一说法。
据甘肃省监狱管理局教育处潘处长讲,10年前,在甘肃省的17座监狱中,酒泉监狱第一个吃“螃蟹”,在狱中设立“夫妻同居室”。此后在兰州、平凉、武威、临夏等监狱相继推开。当时,酒泉监狱腾出两间空房,购置了床具。对入住者作了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具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要绝对保证是人犯的配偶。享受“夫妻同居室”的人犯要先提出书面申请,监狱方面根据其表现及评分情况,审核同意后报监狱领导批准。目前享受“夫妻同居室”的仅限男性人犯。女性人犯尚不具备设立“夫妻同居室”的条件,一是监狱的硬件达不到要求,二是女性人犯如避孕失败而怀孕,根据相关法规要解除监管。
一些法律专家对此提出质疑:刑罚具有痛苦性,刑罚即意味着刑罚的适用和执行不仅可导致罪犯丧失自由甚至生命,给罪犯在生理上造成一定的痛苦,而且更重要的是适用刑罚本身表达了对犯罪行为的强烈否定性评价和权威性谴责,满足抑恶扬善的伦理要求。所以,“夫妻同居室”不应在犯人中大范围适用,否则监狱必将失去威慑力。但也有律师认为:对已婚犯人要求感情和生理交流的权利,法律没有剥夺,所以设“夫妻同居室”是改善服刑人员人性待遇的另一种改造途径。因而设“夫妻同居室”,作为激励犯人改过自新的手段,是一件合情合理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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