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如出现苗头性问题,要对领导班子进行警示谈话。 近日,市纪委下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意识,规范从政行为。 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对象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局、处级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局、处级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政领导人员,国有中型企业党政领导人员,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国有投资主体委派的党政领导人员、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政领导人员。 据介绍,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诚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办法》规定,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允许其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 任职廉政谈话,指纪检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下一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 诚勉谈话,是纪检机关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警示谈话,指纪检机关针对一个地区、一个系统或单位中,在一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谈话。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