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急头撞玻璃门受伤 消费者一气之下将酒楼告上法庭
2002年6月13日11:47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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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罗爱萍 通讯员荆扬)“凌晨在酒楼吃饭竟然撞上了酒楼的玻璃门”,经常到酒楼宵夜的钟先生觉得自己倒霉极了,他一气之下将酒楼告上法庭。但可惜他没能向法院提供玻璃门没有警示标志的证据,近日法院判他自己负担80%的医疗费。
去年8月19日晚11时左右,在广州市从事服装制造业的钟先生和朋友来到白云区福星酒楼吃夜宵,两人在酒楼外面的凉棚吃到凌晨2点钟。忽然间,钟先生觉得内急,便起身到酒楼里面的洗手间上厕所。这时酒楼里面已经没有顾客,服务员也已经下班,保安人员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就把酒楼大门的玻璃门关上了,钟先生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以为玻璃门还像往常一样开着,再加上有点内急,就昂首阔步直冲酒楼大门口奔去。只听“当”的一声,钟生满头满脸都是血,胳膊、小腿上也是玻璃片割裂的伤,钟先生为此住了12天院。
为此,钟先生一纸诉状把福星酒楼的老板告上白云区法院,要求酒楼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7859元。
酒楼的江老板却认为钟先生的受伤是其举动太鲁莽造成的。他说,当时酒楼及凉棚的灯光充足,玻璃门上也有警示标志,再说钟先生也是酒楼的常客,应该对酒楼的设施比较清楚,自己不小心撞上玻璃门怎么能让酒楼承担责任呢。因此,江老板坚决不同意钟生的索赔。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钟先生到酒楼消费,酒楼提供服务,双方已经确立了一种消费关系。钟先生在酒楼消费时,酒楼应该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同时对酒楼里的危险设施作出明确的警示,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钟先生作为曾经多次在酒楼消费过的消费者,应是熟悉酒楼环境的,但其因疏忽玻璃大门上的警示标志及过于鲁莽的行为,是导致这次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而酒楼虽然在玻璃大门上作出警示,但其工作人员在掩上大门后,没有及时提醒消费者,也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故判决钟先生应对损害自担80%的责任,酒楼应承担赔偿钟生损害20%的责任,酒楼只需赔偿12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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