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峡移民外迁安置14万 外迁难度大安置效果好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04日16:18 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新华网重庆7月4日电(记者 令伟家)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从1992年以来,到去年底,10年时间共有14万农村移民离开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外迁到他乡异土进行生产生活安置。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并授权国务院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1994年12月14日,三峡工程举行开工典礼,正式开工建设三峡工程。但早在人大会议通过三峡工程的时候,三峡移民工作已经提前两年开始了。
1999年5月国务院对原先的三峡农村移民政策进行了调整,即从过去强调“以土为本、就地后靠”为主,调整为“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村移民外迁安置”。按照国务院会议精神,东部沿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江西、安徽、湖南、湖北、四川等11个省市,以及重庆市和湖北省的非库区县,将接收三峡库区的12.5万农村移民。其中重庆库区10万,湖北库区2.5万。
此后三峡库区各区县与11个省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外迁移民对接活动。到去年底,累计完成外迁农村移民14万,超额1万多名。其中出重庆库区外迁到11个省市的移民达7.2万人,湖北省、重庆市内非库区县安置了4.3万人,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移民自主分散外迁2.5万人。接收外迁移民任务的11个省市全部提前超额完成了任务。(完)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