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局长李健就今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今年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城区仍旧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同时为满足市民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公安机关将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各选择 1-3个定点燃放点,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根据《成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结合今年春节的实际,今年春节期间,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六个城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从 1月 30日至 2月 5日及 2月 10日、 15日的 12时至 24时,设立 10个定点燃放点,供欢庆新春佳节的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这些燃放点届时将有公安民警维护现场秩序,以确保市民的安全。 市公安局要求,三环路以外的机关、学校、医院、工矿区、仓库、集贸市场及住宅小区内人口密集的地区;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及主要交通要道周边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燃放单位的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 500元至 5000元的罚款;对于个人燃放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 500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机关同时将加大对烟花爆竹销售情况的督察,持证、定点销售由市公安局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指定的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的批发,由日杂公司负责经营。临时销售根据个人申请,派出所审核,各公安分局审批发证,再由个人持证到日杂公司批发点进货。 市公安局提醒市民,烟花爆竹的合法销售点都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证,销售的产品都张贴有成都市公安局和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监制的防伪封签。禁止任何销售点销售非法生产的无商标、无厂名、无封签的“三无”产品。市民一旦发现没有封签的烟花爆竹销售行为,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一旦查实,公安机关将予重处。 成都日报(记者李斌钟文实习生甘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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