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李柯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出通知,对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担任非典防治任务的卫生医务人员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转自搜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提出,凡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自搜狐 通知强调,为防止非典型肺炎的扩散,对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自搜狐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此举旨在鼓励卫生医疗工作者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再接再厉做好非典防治工作,支持各单位进一步做好防止疫情扩散工作。 转自搜狐 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停止执行。(完)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