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推出上海法院司法便民15项措施,将从审判全过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诉讼便利和知情权,拓宽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承诺做到在审判作风上体现亲民、在诉讼程序上体现便民、在实体处理上体现护民。 上海法院司法便民15项措施中,信访、立案阶段便民措施有5项:全市法院均专设接待、立案区,接待来信来访;实行电话、预约接待,午休时间立案窗口有专人接待等,试行网上立案咨询。对70岁以上行动不便和确有必要的当事人可上门受理起诉;落实接待责任制和诉状书写指导制度,专人引导诉讼,设立窗口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及时办理缓、减、免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则说明理由,防止上诉案件因诉讼费问题拖延诉讼期限而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案件审判阶段便民措施,包括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等7项。案件执行阶段便民措施有3项,如:实行执行异议听证审查及复议制度,实行执行公开制度,继续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除法律明文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法院应向当事人如实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公开执行各环节。建立每周一次执行接待制度,公开监督电话,畅通执行沟通渠道。 (包蹇 高远)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