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1时许,家住城阳区赵戈庄的于某向记者反映,称当天上午,他爱人在高速公路打扫完卫生时,走到公路旁一变压器后准备小便,不幸被电击倒,现在送到医院去了。
据了解,赵某,女,今年53岁,系高速公路临时工,负责夏庄段道路清扫工作。前天上午9时许,浓雾笼罩着青银高速公路,打扫完公路卫生的赵某,感到有些内急,便急匆匆地跑下公路,准备到一变压器旁边小便。据她说,她来到变压器旁放扫帚时,突然被电击倒,昏倒在地。大约过了二十多分钟,苏醒后的赵某才爬起来,但两只手已不听使唤,蜷缩在胸前,无法伸直,双手均被烧伤。她只好挣扎着走到不远处的收费处,在收费人员帮助下,用车将她送到赵戈庄的家中。其丈夫闻讯后忙赶回家中,将妻子送到第三人民医院医治。
据第三人民医院的医生介绍,赵某双手是明显的电击伤,部分皮肤烧焦,脑水肿,伤势比较严重。但赵某又是比较幸运的,一般被高压电击中的人,非死即残,后果非常严重。
观点
赵某及其家人:
赵某是在工作时受的伤,应算工伤,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承但其治疗费用。同时导致赵某受伤的原因是因为变压器被破坏,致其带电部分裸露,而电业部门没有尽到及时修复的责任,也应当承担一定费用。
青岛市路灯管理处:
经查报修记录,发现上次的巡视时间是1月24日,而青银高速公路正常的巡视时间为15天,此次事故恰恰发生在两次巡逻期内,完全是因该变压器被盗后造成的。正常的箱式变压器都是上锁完全封闭且外壳上都有明显的“高压危险,行人止步”的警示牌,触摸外壳不会有触电的感觉。被盗后,造成带电部分直接裸露在外,行人可直接看到,因此赵某可能是触摸到了带电部分造成触电。
法律援助中心刘律师:
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按理说应该算工伤,但本次事件中赵某的情况有些特殊,如果赵某在公路边的变压器旁小便属违规行为,那么,因其违规行为在前,所导致的受伤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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