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们结婚登记28年了,10年前不慎将结婚证丢失了,可要补办张结婚证,却被要求到各自所在的单位开未婚证明,并去有关医院做婚前医学检查。我们都已经当上爷爷奶奶了,觉得这样做很难堪。”昨日,家住福州市马尾区罗星社区的倪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91-7095110如此反映。 转自搜狐 据倪女士介绍,她与爱人是1975年12月登记结婚的。在马尾区民政局,她被告知要补办结婚证,只能以新人的身份重新登记,首先必须到各自所在的单位开未婚证明,并去医院做婚前医学检查鉴定后,民政部门才能给他们重新发放结婚证。 转自搜狐 马尾区市民办证中心一名连姓工作人员介绍说,按规定,补办结婚证,应有3个条件:一是要有所在镇、街道开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二是要有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的婚姻状况证明,三是要出具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而倪女士无法提供婚姻登记档案证明的材料,虽然他们已经结婚28年了,只能当作“事实婚姻”来处理,必须先到所在的单位开具未婚证明,并去区妇幼保健医院做婚前医学检查鉴定,然后才能进行婚姻重新登记。 转自搜狐 连先生还告诉记者,像倪女士这样的例子,单马尾区亭江镇每年就要办结上百对,其中不乏年逾古稀的老人。但按规定,只有70岁以上的老人重新办理结婚证,可以免去婚前医学检查这道程序,因此,倪女士只能按规定的程序去办理结婚证补办手续。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