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女子用生子协议做无罪辩护 称替人生子不算重婚
| |
| |
2002年12月7日15:22 羊城晚报
| |
|
本报讯 蔡民(化名)、彭萍(化名)这对共同生活,并有一子的“夫妻”,近日双双被海珠区法院一审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法庭上,作为“二奶”的彭萍辩护的证据,竟然是一份两人的“生子协议书”。
年近50的蔡民与妻子曾某于1982年结婚,现有一个5岁的女儿,1998年2月份开始,蔡民又与小自己20来岁的彭萍同居,公开称彭是他的“二奶”,两人在2000年2月生下了个儿子。
而今站在法庭上的蔡民却竭力声称,他与彭萍定有生子协议,虽然生育小孩,但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还提供了所谓的“生子协议”;约定在小孩三岁后交还蔡家,并由蔡民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五万元作为补偿,彭萍也辩解她只是为了钱替人生子,所以不是重婚。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民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彭萍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故判处蔡民有期徒刑一年,彭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罗颖 刘莉 黄剑锋)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