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的爷爷拿着照片欲哭无泪 本报记者 邓小卫 摄 |
本报讯(记者 蒋旭)“爷爷,bye-bye!”这是18个月大的张欣雨离开诊所时,对为其看病的年近六旬的苏乃生大夫说的最后一句话。小雨的爸妈万万没有想到:从看病到打针吃药的不足半个小时内,女儿出现了昏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诊断结果为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
没料想发烧竟成永别
6月13日中午,小雨发烧38度,妈妈杨秋侠给她吃了点退烧药,但到下午仍未退烧。下午5时45分左右,杨抱着女儿去了家属院对面的同济门诊部,该门诊部的苏乃生为小雨开了半支柴胡、半支安痛定,混合两药注射给小雨,随后又开了小儿速效感冒颗粒4包和阿莫西林冲剂1盒。据小雨母亲讲,整个就诊过程苏乃生未问过小雨有无药品过敏史,亦未给小雨量过体温。
傍晚6时5分,回到家中的杨秋侠给小雨按规定喂了药,不想两三分钟后,小雨打了个冷战就晕了过去。傍晚6时20分,杨秋侠带女儿迅速赶至唐都医院,到医院时小雨全身发紫,已无呼吸和心跳反应,瞳孔直径达4毫米,经40分钟抢救后,小雨于当晚7时5分被确诊死亡。
晚上9时许,无比悲痛的小雨父母将情况反映至灞桥区卫生局。当晚近12时,区卫生局指导科的纸少锋在同济门诊部约见了苏乃生,暂扣该门诊部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封存当天小雨使用过的针剂瓶及同期药品。
同济门诊部多次改协议
14日早,双方就事故进行协商,达成口头协议:门诊部承担责任,赔偿小孩家属3.5万元人民币。苏乃生拟定的第一份书面协议条款为:一、双方协商认为本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济门诊部同意付予张欣雨家属全权代表张满龙(小雨父)一次性经济补偿叁万伍千元整;二、此后双方再无纠纷,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或提出任何要求,否则由反悔方负全部责任;三、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四、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灞桥区卫生局存档一份。但随后又三改协议,细化条款内容,例如将第一款中“不构成”改为“不属于”;还添加苏于2003年6月14日晚8时将钱送到,张家在14日晚零时前将尸体安葬后当面结清赔款;最后苏又要求在协议中附明,家属不同意尸检和小雨的就诊过程等事宜。
几改协议的苏大夫将张家人彻底激怒了,他们忍着悲痛,要通过法律程序给小雨一个交待。
昨日对小雨进行了尸检
昨日下午3时,张满龙带着女儿的尸体在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了尸检,但预计20天后小雨死因的鉴定结果才会明了。
据陕西省医院儿科的副主任医师刘大夫介绍,诊所所开药都属常规药,所以死亡原因还很难界定,但按严格要求柴胡和安痛定不允许合在一起打,而医生对病人有无过敏史也是要详细询问的,特别是婴幼儿更要特别注意,因为儿童的发病速度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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