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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不再沉默--近期两起性骚扰官司带来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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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25日14:12 新民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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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武汉市女教师告赢上司
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性骚扰”案6月9日有了结果。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利,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6月11日本报第四版曾作报道)。
原告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张扬喜欢原告。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被告当晚11时多尾随至原告房间,对原告隐私部位抚摸、强行亲吻。此后,只要办公室没有别人,便肆无忌惮地对原告实施“骚扰行为”,并给原告发黄色短信息。
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进行言语挑逗、行为骚扰,进而发展为性侵害,不仅影响了其正常工作生活,而且对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精神几乎崩溃。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
被告辩称,与原告是普通的同事关系,从未有过非礼行为。反而曾被原告的丈夫勒索1万元,并在其胁迫下“保证”今后与何×老师是正常的同事关系,对以前所做的事向刘先生表示歉意。原告丈夫没拿到钱,就在学校吵闹,被告不堪压力,辞去了教研室副主任职务。
法院审理查明,在学校组织春游期间,被告在原告房间仅原告一人的情况下逗留了一段时间。其后,被告在与原告打扑克、抢手机的过程中,分别吻过原告一次。学校在同意被告辞职的文件中称其“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审理中,被告未就“保证”系受胁迫所写举证。
盛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新华网报道)
“性骚扰”将写进新《妇女法》
记者从全国妇联得知,即将开始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会把“性骚扰”明确写进去,修订后的草案今年内会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
由于近些年女性性骚扰投诉增多,有关方面正在考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会把“性骚扰”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以立法的形式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随着社会发展,近几年来,性骚扰越来越多地侵入了女性,更多是职业女性的生活。但由于我国在这方面法律的空白,造成了妇女保护自己免受性侵害的时候却无法可依,只能从道德的角度去谴责而无法给予应有的惩罚。
目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已委托全国妇联做一些基础调研工作,预计修改后的草案将在今年内提交给全国人大。(据江南时报报道)
京城首例性骚扰案开审
6月3日上午8时30分,北京首例涉及性骚扰案在海淀法院开审。25岁的雷蔓姑娘在父母的支持下勇敢地走上法庭,指控公司一名部门经理对其性骚扰失败后,多次干扰其在计算机行业就业。该经理向海淀法院提出申请,以此案涉及个人隐私为名,要求不公开审理,法院接受了申请。
当天上午,焦先生并未出庭,他的代理律师对记者说,雷蔓在法庭上所陈述的内容99%都是无中生有,只有工作时间是真实的。针对雷蔓所诉,律师认为所谓的性骚扰和干扰其就业系捏造,雷蔓所出具的证据也缺乏说服力。据了解,焦先生已决定反诉雷蔓无中生有、散布谣言、侵害其名誉权。(据北京晚报报道)
雷蔓勇敢地站在了镜头前
北京电视台《特别关注》的记者日前采访了雷蔓,雷蔓勇敢地站在了镜头前。
25岁的北京姑娘雷蔓毕业于一所名牌高校,在某著名高科技企业工作。她对记者讲述了她受顶头上司性骚扰的经历:“他确实碰过我,比如腰部还有腰部以下最敏感的部位,这些事让我的情绪很压抑。”刚开始,雷蔓以为上司是无意的,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这位领导的行为越来越过分,雷蔓回忆说:“有一次在一个女同事的婚礼上,他竟然当着很多人,又在我那里碰了一下,这是最明显的一次。”
由于是顶头上司,雷蔓敢怒不敢言,无奈的她只好求助于自己的母亲。可是老实的母亲只能让女儿“忍着点儿”,因为“和他闹翻了,对自己也不利”。然而雷蔓的忍让却无济于事,上司这种令人难以启齿的行为还在继续。忍无可忍的雷蔓在3个月试用期满后提出了辞职,离开了这家公司,开始另谋出路。
本以为辞职后可以开始新的生活,可雷蔓发现,几乎所有相关行业的公司都对她关上了大门,不论她到哪儿,似乎总有个影子死死地跟随着她。最后雷蔓终于搞清楚,原来是那位顶头上司一直在跟她作对。他说,“你看你这家公司那家公司地找,还不都是我们集团的,最后还是得回来。”当雷蔓质问他是否故意给她的求职设置障碍时,这位上司竟然说:“就算是我干的,你也没证据。”
最后雷蔓终于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而法律上如何界定和惩罚性骚扰仍然是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并且取证工作相当困难,因此雷蔓这场官司的结果现在还难下定论。(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被告反诉原告 原告急寻证人
京城首例性骚扰案被告在5日突然提起反诉,反诉原告雷蔓侵犯其名誉权;原告雷蔓也于6日在家中向来自全国的20多家媒体公布了50多份书证和录音证据,希望通过媒体报道来寻找出庭证人。
6月3日京城首例性骚扰案第一次开庭时被告焦先生并没有出现,但事隔两日后他突然向海淀区法院递交了反诉状,反诉雷蔓侵犯其名誉权,目前法院已确认受理。焦先生认为,雷蔓对自己性骚扰的起诉纯属无中生有,并且对其找新工作设置障碍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已经对自己构成严重的恶意诽谤。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给他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
所以,焦先生反诉要求法院判决雷蔓向他赔礼道歉,并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发表致歉声明,另外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得知焦先生的反诉消息后,雷蔓表示自己会积极应对,准备充分的证据来反驳焦。雷蔓对记者说,在取证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目前最大的困难就是人证。由于人证在此案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雷蔓正在积极寻找可以为自己出庭作证的人。
她说,目前尽管已有4人可以证明自己遭受精神损害,但亲眼目击焦宾对自己性骚扰的同事没有一个人愿意站出来作证。原因是这些同事担心会被职位较高的焦先生打击报复。(据广州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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