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海涛 实习生房延彦报道 昨日,记者从丹东市元宝区法院获悉,辽宁省恐怖信息第一案已审判结束。被告人丹东市某商业城个体户杜有斌因故意编造恐怖信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悉,因编造恐怖信息制造混乱而被判刑,这在我省还是首例。 今年21岁的杜有斌在丹东市某商业城开了个服装店,买卖总是亏,他认为是与某商业城一街之隔的新柳商业城抢了自己的生意。7月20日上午,坐在柜台前的杜有斌看着对面商业城里人进人出,越看越来气,随手拿起手机,向公安局“报案”,谎称“新柳商城有炸弹”。 丹东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将这个“信息”传达至新柳商业城所在的元宝区公安分局,分局立即成立了由治安科、派出所20余名干警组成的两组突击队,开始搜查新柳A、B两座大楼。从一楼到四楼,民警们把墙角旮旯搜了个遍,但也没有查到炸弹。当搜索工作进行到第三天时,一位民警的话引起了元宝区公安分局领导的注意:可能是有人在恶意制造恐怖信息。追查电话来源成了破案的关键,丹东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以及电信等部门立即行动起来,逐渐把目标锁定在个体服装老板杜有斌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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