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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始实施公园条例 追究伤害动物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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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09:4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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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1日电(记者李京华 刘江)从1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实施《北京市公园条例》,追究伤害动物者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游客在公园中营火、烧烤、捕捉动物和采挖植物,惊吓、投打、伤害动物的要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爱护动物已经逐渐成为中国城市居民普遍接受的观念。去年2月,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将硫酸泼洒到动物园的熊身上,这一伤害动物的恶劣行径受到舆论和公众的强烈谴责。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副总经理王玮说,“几年前,爱护动物还是一些专家和志愿者提倡的理念,如今,普通百姓已经开始行动起来。”
在去年12月18日至24日的连续降雪中,动物成了最受北京市民关注和厚爱的对象。动物园在兽舍普遍安装了暖气,市民还纷纷主动为露天栖息的鸟类准备了足够的食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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