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近日,遂宁市公园路军分区招待所4楼一套办公室内,5名从事法律工作的精英聚在一起,将一块“遂宁市百事民商事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招牌挂了出来———它标志着目前在我国逐渐兴起的“私家侦探”正式落户遂宁。
昨日上午,记者闻讯后赶到该公司采访了公司负责人。据其负责人介绍,去年11月底,他从《华西都市报》上看到《中国“福尔摩斯”下月峰会重庆》的消息后,即与重庆主办方联系,并取得了参会资格。在12月6日的峰会上,他从全国各地的“私家侦探”处学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和思路。回到遂宁后,他便开始与几位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朋友策划成立了该公司。今年1月10日,遂宁市工商局为其颁发了《经纪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公司取得了合法资格。
在其《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上看到,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信息咨询,商业事务调查,企业资信、资产查询,协助企业打假防骗,受委托的民间事务查询,债务咨询,中介服务等。据悉,该公司成立10天,就接到了5单业务,其中涉及债权债务的3起,民事1起,婚姻1起。
采访中获悉,该公司已于昨日成功地为一债权人找到了失踪长达4个月之久的债务人,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债务人的行踪。法院执行庭法官已经向该债务人发出通知,限令其今(21)日到法院解决债务。
民间商务调查:对“公立救济”的有效弥补
据悉,工商部门在注册时特别强调不能使用“侦探”、“调查”等字眼注册企业名称。
按照我国经纪人资格证书的管理,一旦取得了该证书的经纪人,就具备了民间事务、商业事务的信息咨询、信息调查资格。按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都有举证的责任。而一般的公民不善于搜集、保留证据,也不具备搜集证据的专业技术,因此在诉讼活动中,他们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参加诉讼代理的律师,其强项是法学理论,对于诉讼前期的证据搜集往往显得很吃力。通常的当事人获得证据的来源主要是国家的职能部门所提供的,是一种“公立救济”,但是有限的。而民间的商务调查是一种“私立救济”,是对“公立救济”的一种有效弥补。比如说已经通过法院判决了的有效文书,因债务人恶意逃避、转移(隐匿)资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人民法院在现实中不可能使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去寻找“老赖”。那么民商事务调查员的出现,有效地弥补了职能部门“公立救济”的不足。
如何对待民商事务调查活动中出现的敏感问题?如何对待公民的隐私权?该公司法律顾问杨律师表示,首先,民商事务的调查是受当事人的委托,应严格按照委托事项进行调查。《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在民商事务具体行为中,应严格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实施,从而,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婚姻家庭中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应当对自己配偶的社会活动、经济往来享有知情权。民商事务机构接受配偶一方的委托,将婚姻状况真实情况的调查结果反馈给委托方,只要不扩散、不发布、不非法使用,就不存在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记者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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