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庭暴力发生率低于全国 妻子还手率三倍于甘肃
2002年7月10日10:22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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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庭暴力三大特征
1、被殴者主要是妻子
尽管男权在上海家庭已不占主流,但传统所具有的惯性机制和巨大束缚力依然深潜入髓,上海丈夫在冲突中挥戈的比重明显高于妻子。
通过对有殴打行为的177对上海夫妻统计调查中发现,丈夫挥拳而妻子忍耐的有89对,妻子动手丈夫不还手者为28人。由此可以看出,上海丈夫动手妻子忍耐的,是妻子动手丈夫豁达的3.2倍;而女性动手大多是冲突混战中,双方互殴或是丈夫率先动武的回击。
由于一般情况下,女性在体力上终归逊于男子,即便是双方势均力敌,妻子的暴力也相对无力,丈夫总是打出最后也是最重的一击。所以调查发现,在双方冲突中,妻子较少有以暴力取胜的机会,妻子动手所付出的代价,总是大于所获得的报偿。
2、家庭暴力程度较轻
虽然在某些特殊群体如离婚、投诉者等中女性被殴打致伤、致残乃至致死的屡见不鲜,但此间的调查却发现,在上海家庭中,教育程度越高,其婚姻当事人往往能更理智地面对婚姻冲突,从而较少有以暴力手段压服对方。而受教育较少的男子则有更大的概率使用武力。
在整个婚姻存续期间,上海一般家庭只有18.6%的丈夫动过手,且大多数只是偶然的一时冲动失手,也极少对配偶的身体造成严重损伤。
但调查同时表明,经济纠纷、家务分配、不良嗜好及婚外恋都是引发家庭暴力的诱因,丈夫更易借口妻子拒绝性生活或是回娘家、有骂人习惯等动武。
3、青年夫妇动武者居多
调查表明,动武者往往与其个性特质如性情暴躁等有关。青年夫妇由于处在角色相互适应的磨合期,加上他们年少气盛,缺少成熟的忍耐心,在冲突中常各不相让,故在争执中动武的比重明显较高。
根据被调查者的年龄,发现31岁以下的青年丈夫在婚姻冲突中动过手的高达29.0%,妻子也占到26.1%;而50岁以上的老年丈夫中动武者仅占7.8%,妻子只有2.8%。如以“至少一方动过手”的统计,31岁以下的夫妇更占到38.1%,而50岁以上的则仅为8.8%,具有显著差异。据上海社科院社会研究所最新的一项调查表明,上海一般家庭的暴力发生率低于全国其他城市。有着频率低、偶发性强、程度较轻以及双方互殴的特征。
这份最新调查提供的数据显示,在以民主平等两性互动为主流模式的上海一般家庭,大多数夫妻相互关系较好。在被访问者当中,对夫妻平等和配偶尊重和体贴自己的评价较高;认为配偶家庭角色不合格或很不合格的仅为4.3%,认为夫妻感情淡漠或破裂的仅占2.1%。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冲突时,有过殴打行为的占10%-20%,经常殴打的仅占1%-2%左右。
昨天,主持这项调查的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徐安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之所以上海家庭婚姻暴力频率低、程度轻的原因在于,大多数上海家庭在发生冲突时,往往以一方的或双方的妥协、退让,而得到缓冲或自行消解,双方各不相让的仅为2.0%;即使矛盾激化或气愤、恼怒之际,多数人也念及夫妻情分而较少挥戈伤人。
但徐安琪也特别强调,这项来源于对上海一般家庭的调查,不包括诸如进入离婚状态的家庭群体、上访投诉寻求援助的妇女群体等特殊群体。
徐安琪也指出,由于婚姻暴力涉及家庭隐私,故而在调查中,一些被访者在回答询问时可能出于防御心理加以掩饰,所以实际上,上海家庭的暴力行为有可能比调查结果严重的多。而且存在于一般家庭的婚姻暴力往往是特殊群体严重暴力的前奏。
专家建议:尽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
昨天,就家庭暴力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上海社科院研究员、上海婚姻问题专家徐安琪说,为制止婚姻中的家庭暴力,应该尽快把《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程序,同时,110报警系统应把家庭暴力列入干预范围。
徐安琪说,尽管上海目前在一般家庭中的婚姻暴力不是特别严重,但考虑到一些人可能处于保护个人隐私或是家庭稳定,故未在调查中说出实情;此外,现实中还存在着特殊群体中,女性被殴的频率升高、受伤害程度较严重的情况,因此,应该尽快把《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程序,同时,加强对社会上存在的性骚扰、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110报警系统应把家庭暴力列入干预范围,司法机关如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求助不作为,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还应设立为家庭暴力受害女性进行伤残鉴定的专门机构,或是在专业鉴定机构中受理家庭暴力受伤害一方的鉴定请求。
徐安琪说,修改后的《婚姻法》已规定: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由于被殴方往往未能及时验伤以获得直接证据,或者到目前为至,对此条款不熟悉,而未能利用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获得并不多。因此,当前还需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力度。
敢对丈夫还手 上海妻子三倍甘肃
调查表明,在上海的家庭暴力中,被殴者主要是妻子,但互殴也占相当的比重。在对177对发生争吵时有殴打行为的上海家庭的调查中发现,双方均出手的占到60对,达到了33.9%。在对比调查中,上海妻子敢对丈夫还手是甘肃女性的3倍还多。
按传统文化的要求,在夫妻冲突中,往往要求妻子以隐忍和退让来缓解矛盾,做一个维系家庭团结的规范角色,但这对于追求平等、独立意识较强的上海女性来讲,则实在难以做到和遵循。
于是,作为对丈夫挥拳时的一种本能抵抗,加之相当强烈的自我防卫意识,上海妻子常会出手,这成了她们还击的主导动因。
当然,调查显示,在夫妻冲突情势中,也有极个别的上海妻子主动回击甚至率先动手。
:家庭暴力
“暴力”一词的内涵是指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家庭婚姻暴力指的是婚姻当事人对配偶实施身体(包括性)的伤害行为。
其中主要是指男性凭借体力和社会资源的优势殴打、折磨、囚禁、杀害妻子,强迫性交以及进行性虐待、毁容等。
也包括恐吓杀害、强行剥夺自由等对妻子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潜在暴力行为。
在以民主平等两性互动为主流模式的上海一般家庭,大多数夫妻相互关系较好;
上海夫妻发生冲突时,有过殴打行为的占10%-20%,经常殴打的仅占1%-2%左右;
大多数上海家庭在发生冲突时,往往以一方的或双方的妥协、退让,而得到缓冲或自行消解;
即使矛盾激化或气愤、恼怒之际,多数人也念及夫妻情分而较少挥戈伤人。
编辑:邱曙东来源:青年报7月10日 作者:陈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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