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北京1月10日讯(记者 宋晓俐 通讯员 高丽佳)为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在本公司没有资金、技术保证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北京金吉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永发竟干起了虚构事实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他人签订施工、购买设备等合同行骗的勾当。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王永发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罚金,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 1998年至2000年10月间,王永发在担任北京金吉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为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在本公司没有资金、技术保证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企业外方资金已到位的事实,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先后与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容器厂签订"甲乙酮工程"施工、设备订货等合同,并以工程缺少启动资金、预交质量保证金为名,骗得上述单位155万元,用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性支出。 另外,还以先施工马上拨款为名,骗得上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某车队为自己公司承建造价共计390余万元的工程,后在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开具空头支票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欺骗。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永发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仍以单位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编造虚假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并在收受当事人财物后擅自变更合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成员,以逃避还款义务,其行为侵犯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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