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商城 - BBS - 搜狗 
Sohu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 > 我国司法机构整治超期羁押问题 > 各方评论
“阳光羁押”风暴席卷公检法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1日10:57  燕赵晚报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一场“静悄悄”的风暴正席卷全国公、检、法系统。

  自5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一道道明确规定最后期限的“军令”直指一个词:超期羁押。

  由于超期羁押的长期存在,一些专家把公、检、法系统开展的消灭超期羁押的清理行动称为“阳光羁押”。

  公、检、法在行动

  近年来,在刑事诉讼领域存在的大量超期羁押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1993年至1999年全国政法机关每年度超期羁押人数一直维持在5万至8万人之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上任伊始,就把工作的重点之一直指超期羁押。从今年5月份开始,结合正在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是纠正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超期羁押案件。截至7月21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检察机关已基本实现无超期羁押。8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今年11月之前,将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全部清理完毕,肖扬院长更是明确提出“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原则。尽管只有八个字,但意义深远。8月,公安部决定从当月起至今年底,在全国公安系统组织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3年以上的案件10月1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所有超期羁押案件要在12月底前清理完毕。

  在已经开始的“阳光羁押”的道路上,好消息不时从各地传来———广东省公、检、法系统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以来,超期羁押人数大幅减少。截至10月27日,全省法院共有超审限未结一、二审刑事案件830件,占全部未结刑事案件数的125。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向全国派出工作组检查清理超期羁押工作,高检院4个检查组分赴广东、福建、贵州、河南、河北、甘肃等地,对目前反映的检察办案环节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核对底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整改,逐案调查核实,实地督办。

  截至10月底,来自权威部门的数字显示,全国公、检、法系统在8月份基数的基础上陆续清理解决了近30 的超期羁押问题。

  超期羁押,司法顽症

  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律师会见被告人难,被称为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的三大难题和司法实践中屡治不愈的顽症。据权威部门的一份统计数字,10月底全国各看守所共存在超期羁押近5000例。

  在这诸多的超期羁押案件中,包括一起当年曾在福建泉州一度引起轰动的刑事案。1990年,3名犯罪嫌疑人将一名女青年强暴后扔进粪坑溺毙。公安机关根据侦查,认定了3名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拘留,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在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于1991年作出了一审判决。但是,由于上级法院不认可一审判决,发回当地法院重新审理。而随后,一系列司法环节上的缘故,这个本该了结的案子在1991年后一拖就是12年,至今3名犯罪嫌疑人依旧关押在看守所。

  事实上,就如这个典型案例,全国数千起超期羁押中,基本上就是由于司法机关久侦不结、久诉不息、久审不决造成的。

  有罪则判,无罪则放。这个看似简单的道理,恰恰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被忽略,成为超期羁押这个顽症背后最直接的病因。

  一些基层公安人员反映,把有犯罪嫌疑的人关在看守所里,是最保险又方便的做法。在里面可以没完没了地审,在外边可以从从容容地查,直到“水落石出”。

  许多基层法院的法官更有苦衷。在福州市近百例超期羁押中,属于法院超审限环节的占了多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也有难处,由于法官人手紧张,目前刑事庭的每个法官每月至少有7、8个案子需要审理,一不小心就造成案件积压,最终导致超期羁押。

  “阳光之路”有多远?

  日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要求全国公、检、法机关重点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案件。超期羁押这一“顽症”,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有望逐步解决。但好消息传来的同时,也有令人忧虑的信息显露:各地在清理旧的超期羁押的同时,又同时产生了新的超期羁押,存在一个奇怪的“边清边超”现象。11月5日,广东省人大超期羁押执法检查组抵达深圳。经确认,截至8月25日,深圳市、区两级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中,超期羁押人数仍高达740人,占在押人数的73。深圳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一致反映,人少案多和法制不完善是导致超期羁押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建议尽快制定符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法律。

  法律专家指出,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下,建立一个实现“阳光羁押”的长效机制是关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处于首要位置,理应承担起这个责任。此外,法律也应对超期羁押期限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所长张智辉认为,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首先要转变执法观念。公平正义是执法的永恒主题,所以,各级领导与办案人员在执法观念上应该牢固树立起人权保障意识,如果羁押期限到了,就必须无条件释放被羁押人,从根本上杜绝“边清边超”。据新华社

  超期羁押,就是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而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判决前的依法暂时关押。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羁押及羁押期限都作了严格的限定。对无具体限定的特殊情况也作了明确规定,包括:

  (一)侦查阶段:122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25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128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二)起诉阶段:122条同上;138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三)一审阶段:122条同上;168条第2款: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四)二审阶段:194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死刑复核阶段:无期限规定。

  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因此,羁押的期限从属于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在实践中,凡超过刑诉法关于拘留、逮捕和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羁押犯罪嫌疑人的,都可以界定为超期羁押。界定超期羁押要把握以下三点:首先,超期羁押的前提是合法羁押,如果不是按照法定程序由有权羁押的机关实施,那么其从一开始就是非法拘禁,而不存在超期不超期的问题;其次,超期羁押是一种组织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第三,超期羁押包括绝对超期羁押和相对超期羁押两种,前者是指有关机关超过刑诉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后者是指有关机关本应延长羁押期限,但未依法办理延长期限手续致使羁押超过基本羁押期限。

  建设政治文明维护法制尊严 张建高邬焕庆

  “超期羁押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现象”,“如果我们连程序法明文规定的审限制度都不能遵守的话,怎么能使司法活动取信于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这些话,道出了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的严重危害性。

  清理超期羁押工作正在深入开展。人们在充满期待的同时,还有一些疑惑。在谈到造成超期羁押问题时,一些地方至今还归结为“办案人手不够”。这是不是在给自己找理由暂且不论,但造成超期羁押和超审限问题严重的原因至少还有以下几点:社会管理中“公权至上、私权为轻”观念导致一些人长期沿用“有罪推定”思维;政府工作人员就是政府的化身,“政府”抓了人就不能放的“唯我独尊”意识;“吃了原告吃被告”、“打官司”变成“打关系”的公权私用腐败现象;拿法定期限当橡皮筋,随意自定延长办法的以权欺法行为;“要官职不要责任”的领导干部推诿扯皮问题……

  纵然有千条理由万种委屈,超期羁押也是无法容忍的。

  我国从改革开放初期即强调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如果我们的司法、执法机关连遵守法定办案期限这一点都做不到,又怎么谈得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们期望有关部门兑现诺言,如期完成清理超期羁押、超审限案件工作。我们更期望公检法机关以此为突破口,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要求的,积极推进司法体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中国艾滋病二十年
·北京的哥 不再侃政治
·房产暴利 有道理?
·白衣天使为何与狼共舞?



-- 给编辑写信



ChinaRen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5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 相关连接


 ■ 我来说两句
用  户:        匿名发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2个] (半角逗号分隔;0.2元/条)
短信内容:
署    名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