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张波(右)、张素华(中)、高桂兰(左)在庭审中 | 9月24日,随着一声枪响,曾在勉县乃至汉中地区有很大社会影响的张波、张素华、高桂兰强迫妇女、未成年少女卖淫一案,以张波被省高院核准执行死刑而画上了句号。此案发人深省的是,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核准执行枪决的张波竟是当地一名公安民警的妻子。因此,该案发生后,在当地检察机关的多次监督下,张波的丈夫最终被开除公职清理出公安队伍。
行政拘留揪出强迫少女卖淫案
2001年9月初的一天,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科在该县看守所提审一名犯罪嫌疑人时,意外获得了一条信息:该嫌疑人同监号的一名高姓“小姐”因交不出罚款而被行政拘留,但据这位高“小姐”透露,她所参与的卖淫案件是在勉县公安局一名民警的家属张波开的美容厅里实施的,而且有组织、有规模。得到这一线索后,勉县检察院有关领导高度重视,一面对这名当时年龄只有17岁的高“小姐”进行提审;一面安排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走访寻找受害人。
经过一番努力,一起罕见的组织、操纵、强迫妇女、未成年少女卖淫案渐渐浮出水面。经检察机关证实,勉县公安局勉阳分局民警郭某的妻子张波,伙同其母亲张素华自1999年开始,利用其经营的“标榜美容城”为掩护,先后引诱、组织多名女青年卖淫。更严重的是,2001年7月她们将两名山区女小学生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进美容城强迫卖淫。当两名未成年人从“魔窟”中逃出来向公安机关告发报案时,公安机关却只是当作一般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而卖淫案的组织者、主要嫌疑人张波竟然在被讯问后经丈夫担保放回。17岁的高桂兰由于无法缴纳罚款而被暂时行政拘留。
黑心母女威逼未成年少女卖淫
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2001年9月13日,受害少女李某(13岁)和王某(16岁)就张波、张素华和高桂兰(美容城领班)胁迫他人卖淫及薛建军(张素华的丈夫、张波之父)奸淫幼女一案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控告。据两名未成年少女讲,两人是在2001年7月29日从勉县县城回家的途中被张波和张素华连哄带吓、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名骗进美容城的。陷入“淫窝”后,失去行动自由的两少女被张波等人缴了身上所带的衣物和包裹,后又打骂着强迫两人穿着袒胸露背的衣服。其间两少女一直找机会想逃跑,但由于张素华和张波对两人上厕所都盯梢,所以逃跑的计划一直未能实现。就在受害少女被骗进美容厅的第十个和第十五个晚上,王某和李某被强行撕掉衣服、塞进房间并反锁房门……从此两少女就开始了暗无天日的“魔窟”日子。其间,少女李某还遭到了张素华的丈夫、张波的父亲薛建军的凌辱。
有一次,由于两少女“对客人接待不周”,张波竟强令两人跪在地板上互相打嘴巴,并指使母亲张素华点燃蜡烛放在两人的手腕上烧烫,要她们记住不听话的教训。
2001年9月1日凌晨,两受害女终于找了个机会逃出了“标榜美容城”。第二天当两受害女辗转继续外逃时,被分乘两辆出租车四处寻找的张波母女等人拦截,后在路人的帮助下,两受害女才得以逃脱并到当地一派出所报案。但奇怪的是,张波在被抓的第二天就被释放,原因是其丈夫郭某从中担保,被担保后的张波和高桂兰却乘机一起逃跑。
检察机关监督办“铁案”
由于该案件的主犯张波系当地公安局勉阳分局的民警亲属,所以受害人报案后出现的一切不正常现象引起了勉县检察院领导的重视。鉴于情况严重复杂,主管检察长和办案人员就查证的部分事实向上级和人大等部门分别做了汇报,并作出决定,该案由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科提前介入,排除干扰一查到底。在各级的支持和监督下,外逃到兰州的张波和高桂兰在20天后被抓捕归案。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后经公安、检察机关查证落实,身为警察妻子、就居住在公安局家属院的张波伙同其母亲、高桂兰等人犯下的丧尽天良的罪行真是罄竹难书:1999年5月初,张波和母亲以教理发和按摩为名,诱使女青年苏某到其美容厅打工,随后苏某便被张家母女控制。数日后的一个晚上,张素华张波在同一嫖客谈好价钱后,强行将苏某推进按摩室并反锁房门……苏某遭嫖客强奸。其间苏某曾奋力反抗并呼救,但张波有意将美容厅的音响声音开得很大进行遮掩。其间苏某3次出逃,但都被张波等人找到抓回。
2000年8月中旬,受张波和张素华的指使,美容城领班先后将少女王某、曾某诱入美容店打工。一个月后,两少女被反锁进房内遭歹人强暴……为了彻底“奴化”两受害人,张波又播放黄色录像让两人“长见识”,更恶劣的是竟让领班做示范给两受害人观摩。见两受害人意志很坚强,同时为了达到长期控制两人的目的,张波强行给两受害人拍了裸照,并以此胁迫两人就范听话,从而达到长期将其控制的目的……
据司法机关的不完全统计,几年来被张波母女以欺骗和暴力等手段强迫卖淫和遭嫖客强奸的受害女达十多人。有许多受害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羞于谈及昔日的屈辱而在事后都保持了可怕的沉默。
母女俩一个死刑一个死缓
由于该“标榜美容城”距离勉县公安局勉阳分局不到300米,所以该案件从一开始就成为了当地街头巷尾老百姓议论不休的话题。2002年4月,张波、张素华、高桂兰组织强迫妇女卖淫一案,经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记者曾就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有关办案人员做过交谈,一位办案人员感叹说:“每次对受害人的调查都让我们感到震惊!”同时一起被移交起诉的还有涉嫌犯强奸罪的薛建军、鲁文彬等多人。
2002年11月11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公安人员亲属组织参与的强迫妇女卖淫案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其中判处26岁的张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波的母亲、49岁的张素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高桂兰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要求张波母女赔偿数受害人医疗、交通等费用共计34000余元。
一审判决下发后,张波母女和高桂兰不服,随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9月2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法律裁定文书,维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波死刑的判决,并核准于9月24日执行。同时改判张波的母亲张素华为死缓,两年后执行。省高院在二审中认为,高桂兰协助张波母女以暴力手段强迫受害人卖淫本应严惩,但考虑到其犯罪时尚未年满18岁,且系本案从犯,加之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之一,所以减轻处罚改判其刑期为5年。今年9月24日,张波被执行死刑。
“淫窝”长期存在值得深思
另外据了解,张波母女强迫妇女、未成年少女卖淫一案发生后,由于张波的丈夫郭某在此案中存在干扰公正办案和知情不报、隐瞒组织等行为,勉县监察局最终作出了将其开除公职、清理出公安队伍的处理决定。勉县公安局勉阳分局民警宋某等3人也因为在此案中有违规行为而受到了警告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
在此案中张波的父亲薛建军以涉嫌强奸幼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嫖客鲁文彬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外还有数名涉嫌强奸的嫖客至今无法查证归案……
记者近日在勉县看到,昔日以张波名义注册登记的“标榜美容城”如今早已被拆除改做他用。而这处位于勉县县城繁华地带的昔日“魔窟”竟然是当地一家行政执法单位的门面房。房子的面积不大,据知情人讲原来张波经营所谓的美容城时,里面都是用木板隔成一个个小包间,而罪恶就是在这些小包间里发生的。距离此地不到200米的地方,就是勉县公安局勉阳分局办公所在地。
当地的一位老干部对记者说,张波母女从1999年开始在此经营所谓的“标榜美容城”,其组织、容留强迫妇女、未成年少女卖淫的无耻行径当地许多人都知道,但由于张波的身后有丈夫郭某这棵“大树”,所以虽然“淫窝”开设在距离公安机关不远的地方,但却一直安然无事。“标榜美容城”为什么能长期存在达两年之久?这是一个很值得让人深思的问题。本报记者 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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