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至2003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案件线索4572件,立案查办各类渎职侵权案件1627件1744人,共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79人。这是记者昨(22)日从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的报告中获悉的。
据悉,在查办的案件中,滥用职权类案496件,占30.49%;玩忽职守类案660件,占40.57%;徇私舞弊类案310件,占19.05%;侵犯公民权利类案156件,占9.58%;泄露国家秘密类案5件,占0.31%。重特大案件403件,占24.77%。在被查处的人员中,党政机关509人,占29.19%;行政执法机关317人,占18.18%;公安、司法机关702人,占40.25%;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216人,占12.38%。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
案例一: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
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打击涉黑、涉恶、涉毒职务犯罪行动小组”,深入各地,指挥、督办、领办一大批案件,有效带动了全省办案工作的开展,共查处“保护伞”案件33件35人。
绵阳市检察机关2001年立案查办了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李林富、市看守所副所长刘松荣、市公安局刑警鲜小波收受贿赂,为绵阳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首犯张先国出具假立功材料予以枉法裁判等3起“保护伞”案件。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鲜小波有期徒刑2年,以受贿罪判处李林富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刘松荣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去年,又查办了江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黄正明,特管中队队长杨仁君、副队长何欣,重案中队刑警何利受贿,为赵晓东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起诉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正明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受贿罪判处何欣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杨仁君有期徒刑3年;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何利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案例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
各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内江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原威远县人大副主任杨远致在兼任内(江)——威(远)公路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擅自更改设计方案,造成整个路面开裂塌陷无法使用,直接经济损失达659万元的玩忽职守案。杨远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例三: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2000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公安、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35件702人,分别占同期立案总数的39.03%和40.25%。
成都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原双流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吕光明徇私枉法,参与隐匿销毁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的某单位会计账本案件,起诉后,法院以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吕光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
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156件。
2002年9月,凉山州德昌县乐跃镇一村民与村干部因卖烤烟发生纠纷,被乐跃镇派出所负责人叶本祥强制传唤,反手铐在镇政府篮球架上,被几位村干部殴打致死,导致上百村民围攻镇政府和派出所。德昌县检察院及时对叶本祥以玩忽职守立案查处。起诉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本祥有期徒刑15年。
(记者李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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