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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工行一支行行长挪用公款2000万 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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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4日10:15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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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郑州十一月二十三日电(胡珂) 河南郑州市工商银行一支行行长因挪用公款、滥用职权、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日前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月,被告人陈安然在担任郑州市工商银行二里岗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权以该行名义先后与河南周口市蔬菜农村信用社、南乐县城关信用社签订了拆借资金经济各五百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并擅自出具委托书,委托两信用社将拆借资金直接转到河南省维克有限公司、路安百货有限公司的账户上进行营利活动,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一千余万元,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被告人陈安然又与被告人路建强合伙预谋后,以郑州市工商银行二里岗支行名义从南乐县城关信用社拆借资金三百万元,并出具委托书,将该款转至郑州市路安百货有限公司一商店账户上。该款到期后没有归还,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三百万元,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一九九八年五月、九月,被告人陈安然以郑州市工商银行二里岗支行名义,分别为河南省维克有限公司借河南中岳军兴物资有限公司的一千万元承兑汇票,和郑州路安百货有限公司向南乐县农行寺庄营业所所贷的七十万元出具担保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七百七十余万元。该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鉴于上述数种犯罪行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安然作出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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