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村民面对“表决票”感到很纳闷 本报记者 继颖 摄 | 7月31日,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村进行了一次村民表决,是“关于原退休制度所规定的年龄能否进入本届村委会班子”的表决。许多村民都纳闷,村委会选举有国家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村上却让大家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没有被选举资格”进行认定。尽管纳闷,大家还是投了票。 据了解,去年11月1日起,莲湖区北关村按上级要求开始筹备村委会选举,直到今年元月17日,进行了全村选举,村民全某获得最高票数。3月28日,村里又按照每户代表参选的方法进行了再次选举,全某又一次得票最多。两次选举莲湖区民政局和农村工作局都派员参加了。 有村民告诉记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法律赋予每位村民的合法权利。可村里规定称:“只要本村村民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就没有被选举的资格”。而全某今年正好55周岁,按照村里规定没有了被选举资格,这是和国家法律不符的。 据了解,村选委会正在酝酿本村选举办法,只有选举办法出台后,新一轮选举才能进行。 莲湖区农村工作局有关工作人员说,北关村这一规定属“村规民约”,已实行十几年了。村民对这个“村规”的看法分两种:一些人认为该坚持村里的退休制度;也有人认为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与国家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内容相一致。据工作人员讲,7月31日北关村的村民表决结果是:779票同意坚持“村规”、684票不同意坚持“村规”。 毕竟,国家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法。究竟公民年满55周岁是否有被选举权,莲湖区农村工作局相关人员没有作出明确答复。本报记者 王秦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