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文结抢劫团伙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梁文结身为警务人员知法犯法,伙同他人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68万元(分得赃款9万元),并致1人死亡。梁文结昨被判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梁文结原是中山市溪角派出所民警、三级警司。2000年8月,梁文结与做不正当职业的女青年容丽好勾搭成奸。 不久,容某对梁文结提出,到广州抢劫那些以换港币为职业的“港纸佬”,梁竟然一口答应。 随后,两人伙同袁伯强、广西男子“阿猫”窜至广州。容某在广州火车站与60多岁的林某谈起了“生意”,并约定次日到流花宾馆交钱。翌日,林某按时赴约,早就埋伏在房间里的梁文结和“阿猫”立刻跳出来扼住林某的喉咙,后又用枕头套套住他的头,致林某当场窒息死亡。梁文结等人抢走林某身上9万元人民币和手表、传呼机后逃走。 同年10月,梁某再次伙同容、袁等人多次作案。2000年10月,梁文结和容某相继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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