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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官正: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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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26日22:30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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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把握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二、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做好2003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抓好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强调和处理好几个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吴官正同志在中国共产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03年2月17日)
同志们:
我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研究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对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党中央对这次全会非常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把握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一次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大会。这次大会总结了十三年来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经验,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为党和国家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对于确保社会主义中国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中保持高度稳定和强大生机,确保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和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我们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重要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特别是江泽民同志连续十次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有力地指导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党的十六大为我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围绕主题、把握灵魂、狠抓落实的要求,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基本观点,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深入发展。
━━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始终做到“三个代表”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反腐倡廉工作要认真贯彻和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始终坚持与时俱进这个关键,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趋势;始终坚持党的先进性这个核心,坚定地维护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党的队伍的纯洁;始终坚持执政为民这个本质,大力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使人民群众更多地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更多地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成果。
━━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我们的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强国富民为取向、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服务。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围绕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着力解决党的作风和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要坚决维护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等方面,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工作的促进和保证作用,使我们党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把党建设成为始终带领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在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还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多方面复杂因素。反腐倡廉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把治标与治本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中。要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依纪依法查处各种腐败行为,严惩腐败分子;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要适应形势发展和斗争深化的要求,逐步加大治本力度。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健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根据变化着的国情和党情,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和社会发展趋势,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和推动反腐倡廉新的实践,使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路和对策更具有科学预见性和现实针对性。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变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制度和做法,针对腐败现象的新变化,及时制定和完善法规制度、纪律规范和对策措施。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不断改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协助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在经常性工作中增加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格党的纪律,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的高度一致。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战略任务,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的分解,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个方面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告诫全党:“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又遇到新的挑战。我们既置身于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之中,又面临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和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我国正处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这些因素的存在,给解决腐败问题增加了复杂性。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消除,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有些不正之风还比较突出,腐败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党委和纪委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的极端危害性,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更好地担负起反腐倡廉的历史使命,坚定信心,发奋工作,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在今后五年内实现以下目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加强,防范腐败的机制基本形成,反腐倡廉法制化程度有新的提高,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
二、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做好2003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认真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根据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探索新的途径和对策,着重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效。
(一)抓好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继续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l)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要注意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尤其要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要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行移动通信工具使用管理货币化改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工作。
要围绕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要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同时提出新的要求:(l)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注意抓好城市社区、基层站所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二)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这一精神,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要针对近年来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案件以及侵吞国有资产案件频发多发,跨地区、跨行业、跨国(境)案件和“窝案”、“串案”增多,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等新情况,研究新的对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在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参与和庇护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对涉案党员干部的主要违纪问题查实后,要按照规定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先在党内或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涉嫌犯罪、具备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要严格执纪执法,对办案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矛盾,认真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从改革入手深化纠风工作。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同时尽快研究提出在其他地区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的具体办法。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对主要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而引发的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
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使农民税费负担逐步减轻、涉农负担案(事)件明显减少。
在做好以上重点工作的同时,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措施。认真纠正一些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有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督促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在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中,有重点地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建立健全行风评议的工作制度,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坚持从领导机关做起,特别是中央和省一级领导机关要作出表率,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
(四)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全局,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把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查找这些方面可能或容易滋生腐败的源头问题,研究提出防范和治理的对策。
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为重要目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按照责权统一原则,调整和理顺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逐步纳入预算。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编制综合财政预算。中央和省一级所有部门,以及市(地)级政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有条件的可以在县级进行试点。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严厉惩处做假账行为。
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全面推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任用和奖惩中。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切实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和所聘专家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与执行机构必须分设,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稳步实施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五)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健全民主制度,改革监督体制,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特别强调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十六大决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等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要坚持以发展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监督作用以及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省、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全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继续抓好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提高,在市(地)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医院、学校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快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根据中央要求,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将设立专门机构,加大巡视工作的力度,着重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的监督。各省区市党委也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巡视工作水平。积极稳妥地开展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调整职能,理顺关系,总结经验,有序推进。通过改革,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各级纪委负责人要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干部,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
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的规定等,着手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反腐倡廉方面的法规制度认真进行清理,并作出相应的调整。注意把党的反腐倡廉政策和要求适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
在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中,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以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要善于利用行政监察与政府各项工作联系密切,便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施政行为进行了解和监督的有利条件,主动深入到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加强事前、事中监督。要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决策的实施,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以及赈灾款物、社保资金管理使用和增收节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针对土地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违法经营问题,以及制售假劣药品、食品等损害群众利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督促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坚决反对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必须严肃查处,并注意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继续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企业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和企业领导人员依法廉洁经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调和处理好几个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大工作落实的力度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取得实效,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政方针已定,任务和要求非常明确,最重要的是要以艰苦奋斗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扎扎实实地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回顾和总结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认真查一查已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哪些没有落实,原因何在,应采取什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认真查一查工作中究竟存在哪些薄弱环节,问题的症结是什么,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认真查一查在工作不落实的背后有无领导干部的责任问题,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并督促其改进。要坚决纠正搞花架子、作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做法,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抓工作落实上。要以反腐倡廉有没有取得实效来评判我们求真务实的意识是否树立起来了,作风是否转变了,工作是否真正落到实处了。要善于把中央的要求同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抓住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工作的着力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部门要各负其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并且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敢抓敢管,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要实行责任制报告制度,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实施;加强监督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抓得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为反腐倡廉提供思想保证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认真搞好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试点工作,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要结合新的实际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尤其要进行“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教育,使全党同志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真正做到依法执政和廉洁从政。要加强防范教育,施教于先,未雨绸缪,使党员干部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通过树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按照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到对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的各个环节,作为党课教育、党校培训以及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取得党风廉政教育的整体效果。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形势,深刻认识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腐败是根本对立的,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必将战胜腐败,从而增强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宣传纪律,注意反腐倡廉宣传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三)正确运用政策,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反腐倡廉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统揽全局,增强政治意识,讲究政策和策略。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要用发展的眼光,从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从调动全党和全国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高度,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严肃党的纪律的问题。首先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对违纪违法的,该给予纪律处分的必须给予纪律处分,该给予法律制裁的必须给予法律制裁。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水平,切实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同时,要体现党的政策,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对犯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其他人问题的,可以按照规定从宽处理;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要立足于教育,帮助其吸取教训,以教育和挽救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勇于创新的党员干部,要坚决给予支持;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党员干部,要给予澄清并切实加以保护。通过严格执行纪律和正确运用政策,更有力地打击腐败分子,更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继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这些年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干部素质不断提高,整体结构逐步改善,执纪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维护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出了重要贡献。
应该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不少方面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表率,提高政治素质;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认真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和政策理论研究,提高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积极开展培训工作,针对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结构发生的变化,加强对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练地掌握纪检监察业务,以适应新领导岗位的需要;严格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加强他们的党内生活锻炼,提高思想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使命、勤奋工作,坚持宗旨、执政为民,改进作风、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必须不断提高抵御腐蚀的能力。要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和交流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快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后,要保证用主要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要建立有效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机制。
同志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同心同德,振奋精神,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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