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 黑白)8月12日,南郑县一母亲在为20多天前遇车祸死亡的儿子“讨说法”未果的情况下,在肇事车辆单位———汉中市工商联上吊自杀。目前,此事已引起汉中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7月18日晚9时30分左右,一辆汉中市工商联车号为陕F00093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在南郑县罗家集村旁的公路上高速行驶撞死两人,司机弃车逃离现场后,于次日上午向南郑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调查核实,被撞死的两名男子分别是广西到当地做小生意的唐某和南郑县新集镇26岁的农民牛玉刚。肇事司机李欣为市工商联的雇用司机。7月19日下午,李欣以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死者牛玉刚和父母牛德鹏、牛素云生活在一起,有一个快两岁的儿子。失去儿子的牛德鹏老两口,要求汉中市工商联就此事给一个说法。工商联认为,此事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交通案件,要等法院开庭审理解决。8月11日上午,牛德鹏和老伴牛素云再次来到汉中市工商联讨说法,并协商今后赡养事宜。当晚零时,双方仍未达成意向。由于时间太晚,汉中市工商联安排两位老人在单位的会议室临时休息,并让一位副会长值班照应。12日早7时50分许,趁老伴牛德鹏去厕所解手之际,52岁的牛素云解下会议室热水器上的两根连线,套进脖子,倒挂在门后的手把上,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编后这起事件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思考:如果有关部门在事前能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并使案件早日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死者的家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肇事单位对公车的管理更严格一些……这场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