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消协秘书长助理兼消费指导部主任丁世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王海式打假应受保护。他一再强调两个观点:目的性不应成为消费者概念的构成要件;“知假买假”正确提法应为“疑假买假”。 据介绍,《消法》总则第2条这样界定消费者: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于是,王海式打假者是否为消费者,是否受《消法》保护,便成为争议的焦点。 “这个概念仅从目的性角度作了界定,但目的性并非区别消费者与非消费者的法律要件”,丁世和认为,消费者仅是与经营者、批发者相区分的一种概念,除购买后又进行销售的行为外,其余都应属正常消费行为,理应受《消法》保护。“知假买假提法不准确”,丁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不可能确证会被欺诈,正因为如此,即使是怀疑有假,不少人还是选择该商品或服务,这也是考虑到确证有假后可依法维权,如果“疑假买假”不受保护,谁还敢进行消费?“王海式打假应受到保护。”丁世和告诉记者,否则,假冒伪劣、欺诈行为将会更加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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