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江苏省江阴市所有镇级机关将取消公车。车改涉及到20个乡镇1700余名工作人员。公车取消后,公务人员用车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工作量,每年给予24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交通费补贴。通过这项改革,该市每年可节约1000万元。也就是说,平均每个乡镇每年可减少公务交通费50万元左右。 取消公车,起码有3笔账可算:一是减轻由养公车形成的沉重的财政负担;二是解决公车腐败问题,更重要的是为培养政府人员“公私分明”的习惯提供一个新途径;三,这意味着几千年传承下来的官场礼仪和官场文化已严重不适应现代社会,从而推动“官念”进步,拉近政府与百姓的心理距离。 但对取消公车能否治本,笔者不以为然。 企业单位、人民群众是纳税人,政府的所有支出皆来自于百姓。可以这么说,纳税的意义,是奉养一批“公家人”,让他们替百姓操办公共事务,或者说是把纳税人的钱集合起来变成一系列的公共产品。 然而,被委托人拿到这些钱后怎么花,百姓不仅完全不清楚,而且根本没有发言权,更谈不上通过一种法定的科学程序参与决策。尽管有的地方曾施行人大审查政府财政支出的做法,但从给人的印象以及操作效果看,人们有理由认为,人大监督仍然是政府的内部监督,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群众监督,因为人大也是权力机关的一部分。 公车改革似乎就与群众监督无关,充其量只能看成是政府的一种自我约束或道德自觉。也就是说,公车是取消还是继续保留,是今年改革还是明年或更晚的时候改革,改革后官员是发1万元还是3万元的交通补贴费,与百姓都没有直接关系,起码缺少一种制度上、决策程序上的内在联系。公车改革纵然好处甚多,但是,如果某地方的群众一致认为他们那儿也应该改而政府却坚持不改,群众肯定也没辙。 其实,建立在“村民自治”理念基础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律保障之上的村务公开制度和村官民主选举制度,早已给乡镇政府财政开支监督、干部行为监督和其他监督提供了绝好的“样本”。 既然村民能有效地监督村官包括财务开支在内的一切行为,更大范围的群众就完全有能力监督乡镇政府包括财政开支在内的各种行为。既然“村民自治”奉行的是谁真正为村民谋利益就拥护谁、选举谁的原则,那么,某些根本不为群众办正事、办好事的乡镇干部,无疑也应该受到群众的诘问甚至罢免。 (作者 刘以宾)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