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为争夺朝阳三里屯等地对卖淫女的控制权,被告沈永胜、李万永等与他人聚众斗殴并造成对方一人溺水而死。昨天记者获悉,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人都已被判刑。
转自搜狐
只有21岁的沈永胜和30岁的李万永都是北京市人,被捕前没有正当职业。李万永曾在1991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据法庭审理查明,2001年11月上旬,为争夺朝阳三里屯、新源里地区对卖淫女的控制权,黑龙江籍的李洪利纠集了被告人沈永胜、李万永等人,与赵青才一伙人聚众斗殴。而沈永胜又纠集了刘春龙、赵振涛等七人参与了斗殴事件。
转自搜狐
当晚9时许,李万永、沈永胜伙同李洪利等十多人,在李洪利与赵青才等人约定的亮马河桥上械斗。斗殴中,赵青才的同伙将李洪利一伙的汽车砸坏,司机驾车逃跑。李洪利则躲在车下遭到对方数人持械围打,结果他慌乱中跳入亮马河,后溺死。直到去年2月他的尸体才被发现。
转自搜狐
另据记者了解,在斗殴前,李万永等十多人还曾来到朝阳高碑店乡高井村的三王餐厅,找到了和自己相识的餐厅经理耳某,以“不给钱就能让饭庄变成平地”相威胁,从耳某处索要到了5000元,而李洪利则向耳某索要到了25000元,其他人则从耳某的衣兜内抢走了1000元,以及餐厅内价值370元的7条香烟。第二天,当李万永再次向耳某索要钱财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沈永胜随后也被抓获归案。
转自搜狐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万永、沈永胜的行为都已经构成抢劫罪,李洪利等十多人在亮马河桥附近与赵青才等二十多人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聚众斗殴中致李洪利溺水死亡,李万永和沈永胜的行为都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因沈永胜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两名同案犯,有立功表现。所以法院最后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对李万永执行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00元,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对沈永胜执行有期徒刑8年,罚金5000元。同时,继续追缴李万永和沈永胜其他所得。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