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4项罪 深能源原老总昨被提起公诉 本报深圳讯(记者 陈阳阳 通讯员 郭卫群 吴艳) 昨天下午,深圳市检察院就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劳德容涉嫌经济犯罪一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劳德容所涉嫌的罪名共有4项: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起诉书指控,劳德容(女,现年60岁,广西灵山县人)于1994年至2002年间,利用其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项目转让和计划外煤炭采购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的巨额钱款,合计人民币778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13.9万元。 1994年至1995年间,劳德容利用她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港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挪归个人使用。1997年5月28日,劳德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经任何程序,严重违反能源集团的财务管理规定,超越权限,擅自决定将能源集团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天来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后因该公司总经理下落不明,致该笔款项至今无法收回,给能源集团造成重大损失。 经检察机关查证,劳德容的个人全部财产共计人民币3754万元、港币545万元、美元9万元。劳德容对此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深圳市检察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认定劳德容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了解,除此以外,起诉书还认定,劳德容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如实交代罪行及主动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依法应以自首论及有立功表现论。起诉书中还提及,劳德容业已退清全部涉案赃款。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