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方新报》报道 湖南省辰溪县罗子山瑶族乡岩坪村妇女陈自爱与同村有妇之夫米庆早在一次对唱山歌时相爱,两人各自与原配偶离婚后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不料“激情”过后,家庭纠纷不断,陈自爱持刀将米庆早砍死并分尸和抛尸。近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故意杀人犯陈自爱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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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上半年的一天,时年26岁的陈自爱与21岁的米庆早在对唱山歌时,碰出了浪漫的爱情火花。两人都觉得对方才是自己理想中的终身伴侣,于是各自迫不及待地与原配偶离了婚,两人很快就办理了结婚手续。可是好景不长,由于两人感情基础不牢,相互了解不够,不久两人就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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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陈自爱和米庆早来到该县辰阳镇租用一户居民的地下室开茶馆。陈自爱认为,米庆早不务正业,好吃懒做,整天在外面赌博嫖娼,逼迫其卖淫和卖血来维持生活,还糟蹋了其与前夫所生的未成年的女儿,因而对米庆早怀恨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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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14日晚上,因陈自爱指责米庆早不该将她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拿出去挥霍,两人又大吵了一场。当晚11时许,茶馆歇业后,陈自爱越想越气,即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朝熟睡中的米庆早颈部猛砍,直至将米庆早的头颅砍下才住手。接着,陈自爱将米庆早的尸体从腰部砍成两截,分别抛入附近水塘和沅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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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半个月,抛入水塘的米庆早的下半截尸体被人发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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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陈自爱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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