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三大法规的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在近期正式出台适合江苏本地金融特点的地方性规定和相关实施办法。这是记者昨天从人行南京分行了解到的情况。
人行南京分行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人行此次出台的规定要求,在遵循存取款自由的原则下,无论是单位和个人,凡每笔支出在5万元以上现金的,各商业银行都将严格登记备案。据悉,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伴随着央行“反洗钱”三大法规的全部出台,江苏也将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金融规定及管理办法,并将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人行南京分行已在年前成立了相关的反洗钱工作小组。有关人士表示,这一迹象表明,江苏的反洗钱实战大幕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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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央行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1月14日央行出台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都属于重点监控范围。而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支付交易,央行更是作了严格规定,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会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将配合司法部门对可疑账户进行冻结。
3.1月15日央行再次公布《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应当遵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不得为客户设立匿名外汇账户或明显以假名开立外汇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将所有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记录,自交易日起至少保存5年;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反洗钱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金融机构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进行审核、分析,发现涉嫌犯罪的,应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公安部门并报送外汇局分支局。
4.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外贸顺差241亿美元,吸收外商投资近400亿美元,但同期国家外汇储备却只比1999年增加了109.7亿美元,其中大到将近300亿美元的差额,不通过“洗钱”怎么会消失得无影无踪呢?
不管是转移非法所得,还是逃避管制,地下“洗钱”正在严重侵蚀着中国的经济基础。据有关人士测算,中国每年因此受到的财税损失就高达近千亿元。有专家说,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而“洗钱”正在助长这种污染。本报记者樊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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