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湖南省株洲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大学毕业生袁某要求石峰区政府重新派遣就业的诉讼请求。
1999年7月,袁某从湖南省财经高等专科学校财会教育专业毕业,属国家调配计划内毕业生。当时,株洲市教委将他派遣至石峰区人事局,该局将其分配至石峰区经委。2001年6月29日,石峰区经委将他分派至某民营企业工作。7月4日,他以“身体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无法接收”为由,离开该公司,并要求石峰区政府重新安排就业。数次交涉没有结果,袁某以某民营企业“不是接收国家安置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其所学专业应分配到教育系统内就业”为由,向石峰区法院起诉,要求区政府重新派遣就业。
今年3月12日,石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石峰区政府的行为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驳回了袁某的诉讼请求。袁不服,以自己“是师范毕业生,应分配至教学岗位”为由提出上诉。
株洲市中院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级毕业生应有正确的择业观。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鼓励毕业生面向多种所有制单位就业。因此,驳回袁的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计划经济时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日益增多,就业官司也多了起来,有告学校的、有告政府的,也有用人单位告学校提供虚假材料的。
5月19日,湖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公专)2000届毕业生宁某等两人向记者反映,1997年,全国高校全面实行并轨,但是公专的招生简章上写着“按省政府规定,公安部门属特殊专业,我校毕业生仍分配就业”。因为就业有保障,同学们纷纷报考了公专。他们向记者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一份关于公专的概况中,明白无误地写着“招生即招警”,“学生毕业后由国家分配到公安机关工作”。
没想到,竹篮打水一场空。他们毕业两年了,至今没有分配工作,许多同学把户口揣在口袋里,或在社会上“流浪”,或在家待业。
对于他们的投诉,公专招生就业办是这样答复的:该校承诺“招生即招警”、“公安专业毕业生进公安机关”是有文件依据的。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公安部自1994年至2000年,多次下发的文件都明确规定。近年来,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原因,该校国家计划内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出现了对口安排不到位的情况。其原因:一是从2000年起,湖南省人事厅没有组织公专计划内公安类毕业生进行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因此各地不便于接收安排;二是一些县(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上级文件未明确公安类专业属特殊专业和招生已经“并轨”为由,暂时不同意公安类专业毕业生进公安机关;三是公安类专业因本身特点,毕业生就业面窄,客观上也不宜安排做其他工作。总的来说,暂时造成部分公安类专业毕业生进不了公安机关的原因,从根本上讲,是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教育体制改革而引起的形势变化及国家相关文件变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在无奈的现实面前,一些公专毕业生边找政府边找市场,有的考上了公务员,有的在公司当业务员,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还在努力找工作。(记者 吴湘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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