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政府正式批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江苏户籍管理制度作出重大改革。 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全面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促进人力、智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具体措施主要有: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 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取消“农转非”,废止非农业人口迁入许可证,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户口准入的基本条件是,县级市市区、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凭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进行户口准入,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条件。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具体准入条件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报省政府备案,等等。 (金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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