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上网者身份证 网民失巨款网吧老板要负责
2002年6月3日22:3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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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6月3日讯 日前,一网民在南京某网吧遗失现金1.7万余元,网吧因违规未登记两名涉嫌侵占此巨款者的身份证,正面临被告上法庭的可能。
据失款人杨先生介绍,5月28日晚9时许,杨与两客户一起来到位于南京中山东路上的一网吧小包间上网,10时10分左右因一电脑链接出故障,三人换至大厅继续上网直至次日凌晨0时15分离去。在1时许杨发现装有现金1.7万元及证、卡等物的提包遗忘在网吧,随即返回,并在小包间内找到提包,可包中现金已不翼而飞。经警方调查电脑资料表明,当晚10时23分有两人在此包间上网,不久后即离去。此二人交了包夜费用,提前离去时,却将可换回30元钱的上网牌扔在电脑桌上。警方认为此二人涉嫌侵占杨失款的可能性很大。该网吧未按《江苏互联网上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登记上网者身份证、上下机时间等。
网吧老板称,此二人是常在该网吧上网的一男一女,因是熟客故未要求其登记身份证,这是网吧管理上的疏漏,可造成失款的主要原因应是杨保管不慎。杨先生则表示,如果网吧登记了两人身份证,警方很容易追回失款。现在网吧违规,届时若巨款无法追回,将考虑把网吧老板告上法庭。(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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