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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读4年得不到学位 大学生索赔精神损害费8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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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6日17:12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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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9月16日电 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交了2万元培养费,苦读4年后却被告知因无学籍,拿不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认为校方不履行特定的法定义务,状告南京林业大学而败诉的山东籍学生张某,近日再次将母校推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因此而造成的精神损害费80万元,加上经济损失计93.2万元。
今年26岁的男生张某,家住山东省临沂市,1996年高中毕业后在山东省参加全国统一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同年8月20日,南京林业大学向其发出录取通知书,9月10日,他来校报到,并按校方的要求交纳2万元的资助办学费,随后被安排到该校森林资源与环境学院96131班就读。
大学四年中,张某成绩良好,从事4年班长工作,曾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的光荣称号,并被学校吸收为中共党员。可是,会张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其大学毕业且联系好工作单位,并与女友办好出国留学深造的所有前期准备手续,校方却一直不给其发放毕业及学位证书,直到2001年春节后,学校才表示只能给他颁发结业证书,而不能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理由是因为他无学籍。对于学校的答复,张某无法接受,在与对方多次交涉无果后,遂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区市二级法院审理张某未得到支持。前年晨报曾作报道
张某认为,自己作为一名普通学生,对国家的相关招生政策并不清楚,南京林业大学在向其招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收取资助办学费等费用时,从未告知他在毕业时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对方作为全国知名的高等学府,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他虽苦读四年仍无法取得合法的毕业证书,从而失去了寻找工作和出国深造的机会,让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害,校方应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遂再次将母校告上法庭,以民事诉讼形式,向校方索赔经济损失13.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万元,两项合计93.2万元。
但南京林业大学在法庭上认为,张某在当年的高考中既未达到当年山东省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更没达到该校的录取分数线,张某在交了2万元资助办学费后被录取为代培生,同时进校未经过当地招生委员会备案,所以张某不符合国家当时招收高等学校学生的规定,因此无学籍,学校不能发放给其毕业证、学位证。针对此案,玄武法院将择日再次审理。(苏新李军)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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