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7)日,本报突然接到热线称:二环路南四段一48岁男子在大街上拿起状子找律师,要向其非法同居20年的女友索讨“青春权”。
同居20年一朝梦醒记者在二环路南四段16号见到这位手里拿着法院传票的崇州男子牟阳威,回忆起他与熊某同居20年的前前后后,牟阳威称自己很受伤,并发誓一定要用法律手段讨回自己的“青春权”。据牟阳威说,早在1977年时,23岁的他便在一建筑工地上认识了熊某。
4年后,牟阳威便与熊某悄悄地住在了一起。其间,牟阳威曾因销赃罪被判刑4年,1984年,牟阳威出狱后两人便公开正式同居。想用法律讨“青春权”从此,牟阳威打工让熊某的女儿读完了初中。在同居的20年里,他曾多次要求熊某和他办理结婚证为他生个孩子。
但熊却以有一个孩子就够了等原因拒绝了他的要求。今年4月15日,二人又因一点小事吵嘴后,打了一架。当天下午,熊某便悄悄地去法院要求强制解除其长达20年的非法同居关系。一无所有的他决定利用法律,向这个家庭讨要20年“青春权”。
由于身无分文,无奈之下他才上大街请律师。而熊某接受采访时称,牟阳威是个典型的无赖,不仅好吃懒做,还常为一点小事打她,她坚持要解除这20年的同居关系。律师说法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赵鑫律师表示,非法同居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法律上也没有“青春权”这一说法。但双方如有共同创造的财产,可以要回属于自己的部分。(早报记者刘建国 实习记者程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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