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家庭暴力赔偿案首次胜诉 原告获赔200元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9日10:20 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新华网石家庄9月19日电(记者张洪河)记者从河北省妇联获悉,石家庄女子吕某在家庭暴力赔偿案中胜诉。据了解,这是河北省第一例胜诉的家庭暴力赔偿案件。
原告吕某是四级肢体残疾人,10年前由延安市来到石家庄,同年与田某结婚(田某系离异),婚后生下一患有先天性残疾的女孩。田某及其父母经常对吕某母女俩进行打骂,多年的暴力摧残使吕某遍体鳞伤。
吕某忍受不了暴力和恐惧的折磨,于2001年9月3日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田某离婚,并要求对因家庭暴力而受到的人身伤害给予赔偿。法院一审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但由于证据不足,未认定吕某关于家庭暴力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2年6月21日,吕某到石家庄市裕华区妇联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请求帮助。妇联认为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在安排好母女俩生活的同时,指定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派专业律师为吕某提供法律援助。在裕华区妇联和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吕某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在此期间,裕华区妇联多方奔走,积极帮助吕某取证,为法官公正判决提供了有力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田某赔偿吕某损害赔偿金2000元,被告没有上诉。目前,此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