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刑事案件。 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浩(49岁,河南省南阳市人,大学文化)、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及其原总经理尤年球(39岁,广东省化州人,中专文化)等12名被告人(单位)由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等打通各个“关节”,涉嫌走私各类食用油82万多吨304船次(已查明267船次),偷逃应缴税款共人民币24亿多元,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诉称,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以及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等人及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各类食用油入境。1996年间,卢汉球、卢汉波、温小东与杨改清密谋合作走私食用油,由“二卢”的香港荣兴贸易公司负责境外组织货源、发货、运货和国内收货、运输、销售,由杨改清的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负责购买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申领许可证及通关。其中,杨改清具体负责利用与原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的“特殊关系”,打通惠州港海关中、上层干部,使海关放弃监管;温小东负责报关,通过各种手段使动植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对走私油的监管。1997年5月26日一天走私三次,分别逃税880万、420万、535万,总计1835万元。1998年1月9日,一天就伪报瞒报走私油近6000吨,偷逃税款3600多万元。 另外,杨改清还通过贾晓新等购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由被告人刘浩伪造许可证经营单位与香港荣兴公司的进口合同、委托书等文件,温小东等人与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人员商定代理业务。根据温等人的要求,外轮代理公司领导尤年球等指使调度员孙晓燕、马小超等人按荣兴公司发来的船舶载重货量(一般比船舶实际载货量少1000多吨)制作大小不同的几张舱单,再交有关方面报验,调度员只按其中数量最少的舱单报关,甚至提供空白货物申报单、总申报单,逃避监管检查。因为杨改清、温小东打通“关节”,惠州港海关和动植物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监管,不查实际数量,只按惠威公司申报数量“审定”,致使关税大量流失。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浩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入境,偷逃税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此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将连日继续审理。 “少壮派”被告佯装轻松 今天(7.23)上午9时,深圳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16名被告人辩护律师组成的“辩护团”使三排辩护席座无虚席,偌大的旁听席也坐满“亲友团”成员和近百媒体记者。 9时20分,包括深圳市惠威公司副总经理刘浩在内的11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排队进入审判庭。10男1女共11名被告人分别着灰色和暗红色囚衣。鉴于被告人数众多,法庭准备了6个话筒。 开庭前5分钟,记者被允许拍照。而这一信号也让“亲友团”和律师感到一种轻松。不时有律师互相传递轻松的眼神。 与赵玉存案密切相关的惠威公司副总经理刘浩的出庭让众多老记备感兴趣,但是一个副职过堂显然让人感到有些“鸡肋”。而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总经理尤年球携带部门经理、财务、调度员、报关员、外勤一干人马出庭则让人提起精神。记者了解到,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的10名受审员工中,除总经理尤年球年届39岁和船务经理董锦灿38岁以外,其他被告多属30岁以下的少壮派,年龄最小的被告孙晓燕只有27岁,是该公司的调度员。在11名被告人当中,接受过大学教育的有8人。 公诉人用了近半小时的时间才将起诉书宣读完毕,而辩护席上律师们的表情并不凝重。不少亲戚甚至向被告席上回头的被告打出“V”型手势,以示鼓励。众被告也“尽量”表情轻松。 作为单位被告的惠州外轮代理公司法人代表孙培均,则以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和众被告坐在一条线上,不过面前摆有一张挂“被告”标志的桌子。 截至上午11时,庭审仍然在公诉人列举被告罪状阶段,55页的起诉书也只宣读了不到三分之一,庭审将在未来数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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