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王海平 本报讯"我和我的男友分手了,当时写给他的情书还在他的手里。因为上面牵扯到我的很多隐私,我能我能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回吗?"昨日上午,25岁的苏小姐向记者叙说了自己的一块心病。 25岁的苏小姐是河南信阳人,和男友青梅竹马。高中毕业后,两人虽然在不同的城市读大学,但爱情却借助一封封情书而升温。大学毕业,苏小姐没能和男友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加之父母的极力反对,她只好向男友提出分手。而以前写给前男友的情书成了她最大的"心病",她担心前男友会将情书外泄。"我提出高价买回,但他不同意。" 开物律师事务所的董彬律师却认为,苏小姐提出的问题涉及作品原件所有权和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关系。写情书给别人是一种赠与行为,在书信往来中,收信人收到信件时,信件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苏小姐与前男友并未就信件的所有权作特别约定,前男友在收到信件后就取得了信件的所有权。苏小姐想通过诉讼途径,强行向对方取回信件行不通。 董彬律师请苏小姐不必过分担心,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她虽然失去了情书原件的所有权,但仍然拥有情书的著作权,苏小姐的前男友没有包括在著作权内的出版权和展览权。此外,苏小姐写给前男友的情书涉及个人隐私,如他未经苏小姐本人许可,擅自公开情书就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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