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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民工压断手指头 砖厂老板拒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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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0日10:47 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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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11月8日讯(见习记者许艳丽) 11月5日接到长沙县张先生关于其表弟在上峰砖厂被机砖压断了两个手指,而医药钱始终没有着落的求助,通过相关的联系,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事发的长沙县榔梨镇东塘村上塘组上峰机砖厂。
当时受伤的陈洪辉没有在砖厂,通过工友介绍,记者找到了此砖厂的包工头刘安元,他也是受伤者的老乡。当记者表明来意后,他将记者带到了事故发生的现场,只见,一个有着四方形陋洞的草棚,下面由几条棍子凌空架成一个的空中平台(约一米五高)上放着一台压砖机,操作人员必须爬上架子才可以操作,草棚紧挨的是一堆黄土坡,陈洪辉的工作就是负责在草棚上从四方形漏洞往机器上土。
据包工头刘安元介绍,10月16日上午九点多的时候,陈洪辉在上土时不小心掉下一根木棍,卡住了正在运转的砖机,于是他对机器进行维修,开始时,用钢钎去撬木头,电机并没有反应,多试了几次以后便下去拉电闸,没有发现当时的陈洪辉已从草棚的漏洞吊下来,正在用手在电机里掏三角带来试着带动机器,当电闸一开,机器忽然运作起来,将陈洪辉的手卷进机器,当即其左手的无名指和小指头前面的两节骨头被压的粉碎,整个手掌也不同程度的受伤。在送往长沙县二医院进行治疗的同时,却因医疗费用归谁出的问题包工与砖厂老板发生纠纷,最终,在工友的调解下,陈安元写一张“今借到陈老板人民币玖佰圆整注(年底扣)”式样的借条,老板才同意拿出944元钱,多出的44元算做老板的心意。至今,陈洪辉用去的1800多的医药费除那九百多是老板暂时垫出的外均由自己付的。
十分钟后,陈洪辉被工友找回砖厂,当记者问及当天的情况时,他只是痛苦的抱着受伤的手蹲在地上摇头,一语不发。
于是,记者与刘先生一同来到了上峰砖厂老板陈晓春家,对于记者的提问她不予理睬,经再三要求后她便辱骂记者,说是谁打电话叫你们来的你找谁去,扬言将不客气,随后,由其丈夫周老板出面告诉记者,这个砖厂是按成品每万三百多的承包工价承包给刘安元的,根据当时的合同内容他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经记者要求,他拿出一份“半成品、成品的生产承包合同”,指出其中的第十一条。记者看到上面是这样写道:乙方人员要注意安全,不是机修电工不能动机器和机械设备,如有发生人身事故的现象,一切经费与后果由各人承担。记者质问“各人承担”时,他解释是“个人承担”属打印错误。最后他表示不管合同是否有效他还是根据合同就医药费他概不负责的,要记者去找包工,怏怏离去躲避采访。
今日记者为此事咨询了本栏目律师咨询的曾律师,曾律师表示:凡是在企业出现除受害者自杀和犯罪外的伤残均属公伤事故,任何人都不能将员工的安全问题的赔偿责任问题写入合同,合同所涉此类的条款是无效的,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包工有签字也是属于无效合同,所以就此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应该在老板还不是包工。根据受害者受伤的程度可以鉴定为八级伤残,根据法律,除承担医疗费外砖厂还应该作出相应的赔偿。
另外,律师还告知受害者家属,根据我国《劳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该先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稿源:红网)(作者:许艳丽)(编辑:陈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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