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到周边国家■逃往发达国家■藏匿非洲拉美■通过香港中转
本报讯 “捞了就跑,跑了就了。”最近几年,国内以及某些外派机构官员腐败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携卷巨款潜逃海外,职务犯罪嫌疑人负案外逃的增多,构成当前经济犯罪和腐败现象的新动向。海外追逃,也因此成为共和国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行动。
据《半月谈》报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01年被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的120余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会人员。
据记者综合分析,贪官外逃的去向大体有四类: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一些直接弄不到证件的人,索性跑到非洲、拉美等国家;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我国香港中转逃到其他国家。
危害深重的贪官外逃现象已引起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去年1月至8月间,全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开展了追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共抓获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上千名。
目前,我国已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条约,为共同打击犯罪分子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