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王京涛通讯员刘军】昨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件。本案是经被告人赵中(化名)的辩护人因需要补充相关证据而提出申请延期审理后的第一次开庭。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中,原系天津某单位调查科科长,其任职期间,多次在调查走私案件过程中,收受一些单位贿赂共计17.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中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庭上,被告人赵中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后,提出了他所受贿赂,自己一分钱也没有贪污,都已为单位公用了的辩词。此外,被告人辩护律师还向法庭出示了6份赵中将收受的贿赂都公用的证人证言。
据悉,法院将于近日对本案相关证据审核后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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