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解上海市公安局新交通法规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14日08:43 来源:东方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根据市政府“控制总量、增加运能、疏导畅通、依法严管”的指导思想,市公安局出台了“削减流量、挖掘潜力、严格管理”的综合性疏解交通矛盾的措施。削减流量将对地面的10个拥堵路口实施禁止机动车左转弯措施;周一至周五早晚高峰,禁止本市号牌未载客出租车、装运货物的客车、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高架道路通行;周一至周五早晚高峰,外环线道路部分路段禁止小型货车和排量在1200毫升以下的小客车通行;在高架部分拥堵路段实行车辆按号牌末位数分单双日通行等。这些措施将分步实施,大部分于12月底完成。挖掘潜力将在高架部分下匝道处增辟车道,为驶入地面道路的车辆提供蓄车车道,减少对高架道路主线车流的干扰;对具备条件的地面50个路口,压缩现有车道宽度,增加车道数量,提高通行能力;会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设置不当的43个公交站点进行调整,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全面清理道路内停车,削减中心区路内停车泊位数,禁止主要干道白天停车等。严格管理即:建立市、区二级排堵疏导队,自12月20日起高峰时段重点加强干道的排堵疏导;对绿灯时前方道路受阻路口违章停车,车辆乱停乱放、闯红灯、随意上下客、争道抢行、违规施工、车辆抛锚及抛锚后车主不及时报告引起交通堵塞的予以严厉处罚;全面禁止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要求车辆单位利用驾驶员年审、年度考核评比,将“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与奖惩紧密挂钩。在公安机关推出的排堵保畅系列举措中,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的措施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吴麒敏 来源:新闻晨报 2002年12月24日 作者:李宝花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