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出租车当月违章,超过车队总数3%的,处罚车队领导1000元,月违章车辆每上升1%,加处500元罚款;投诉违章车辆连续三个月超过本单位车辆总数3%,以及单车测评连续三个月不达标的,对单位进行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经营资格。发生重大服务违章,每起处罚单位领导2000元。昨天,我市108户出租车经营单位和市出租车管理处签定《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服务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规定,出租车经营单位每月定期组织车主和驾驶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每人每月学习不得少于4小时,出勤率达到95%以上;每月在规定日期对本单位营运车辆的车容车貌和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受检率达到95%以上;营运车辆车容车貌合格率达到100%;符合规范服务达标标准,无投诉、无恶性服务纠纷、无新闻媒体批评。 凡当月参加学习人数低于95%的,处罚单位领导500元,当月未组织学习的,处罚单位领导1000元,并在行业通报批评;服务质量定查日检查当月受检率低于98%的,处罚单位领导500元,当月受检率低于95%的,处罚单位领导1000元,当月未进行定查日检查的,处罚单位领导2000元,并在全行业通报批评。车容车貌当月未达标车辆超过本单位车辆总数3%的,处罚单位领导500元,未达标车辆连续三个月超过3%的,处罚单位领导2000元,并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经营资格。 记者 朱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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